全面监管时代到了!三大交易所同时发布量化监管细则

2025年4月3日,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同时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均从今年7月7日起实施。

量化交易对于市场来说,有助于提升市场活跃度、提高交易效率,对于市场激活市场,提供市场流动性至关重要。

但是量化交易通过程序化摒弃交易者心里影响,通过高频交易剥夺了中小投资者的交易公平权力。再做空交易制度的资金门槛,在散户面前,量化交易就像一张无形的镰刀,让监管部门千辛万苦建立起来的三公原则,无效化。

更为严重的是,程序化交易中算法趋同,导致交易共振,加大的系统性风险的杠杆,也加大了市场的波动性。

可以了,量化交易利用了“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强化了资金优势,形成大鱼吃小鱼的掠夺模式。

2020 年 3 月 1 日新《证券法》正式施行,首次对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原则性规定,要求进行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告,不得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

这一原则性规定十分含糊,如何确定“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是一个大麻烦。

2024 年 5 月 15 日,证监会发布了《管理规定》,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总体性、框架性制度安排,并授权交易所细化业务规则和具体举措。

而今天三大交易所集体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表示监管部对量化交易的制度性建设已经完成。后续就看落地执行情况了。

作为投资者,我们该关注那些方面呢?

· 细则监管的范围:包括股票和债券两个品种。监管的对象包括:会员客户、会员,以及公募基金、保险机构等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等。

    大家注意这里的标点符号,会员客户和会员是一体,会员指的就是证券公司,这下大家知道子沐之前讲的,化量难监管的原因是因为交易所亲儿子券商受益于量化交易带来的佣金收入。

    · 报备制。无论是使用交易单元的机构,还是会员的客户,都需要先报备。

    · 穿透到最终受益人。该细则表示,报备的内容需要穿透到最终的受益人。比如: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与客户开展收益互换等业务,通过自身账户进行程序化交易客户都需要报备。

    · 打击的重点包括:瞬时申报速率、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等等。  同时,还延伸到接近指标且多次实施同类型交易行为也纳入监管范围。

    · 统一量化技术规范。因为交易所要实时监管,所以量化程序的技术需要规范,也就是说,不符合监管要求的量化程序,以后就不能再使用了。

    · 做市交易被视同为量化交易,被纳入监管范畴。同时还有券商的自营交易。

    名词解释:

    高频交易:将投资者交易行为存在单个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 300 笔以上或者单日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 20000 笔以上情形的,认定为高频交易。

    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在本所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包括按照设定的策略自动选择特定的证券和时机进行交易,或者按照设定的算法自动执行交易指令,以及其他符合程序化交易特征的行为。

    子沐研究通读了这份北交所的细则,交易所加强量化的管理,要掌控所有量化的动态,从量化交易的程序规范到基本信息, 从量化交易的方式到资金的来源,还有就是对量化公司可以随时随地的现场检查。

    监管处罚分为6档,分别为:口头警示、监管关注、约见谈话、出具警示函、暂停证券账户交易、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等。

    交易所如何判断量化交易影响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

    · 瞬时申报速率异常,是指极短时间内申报笔数巨大,即 1 秒钟内申报、撤单笔数达到一定标准。

    · 频繁瞬时撤单,是指日内频繁出现申报后迅速撤单、全日撤单比例较高,即全日发生多次1 秒钟内申报又撤单的情形,且全日撤单比例达到一定标准。

    · 频繁拉抬打压,是指日内多次在单只或者多只股票上出现小幅拉抬打压,即全日多次出现个股1 分钟内涨(跌)幅度和期间投资者成交数量占比达到一定标准。

    · 短时间大额成交,是指短时间内买入(卖出)金额特别巨大,加剧本所主要指数波动,即北证50 指数1分钟内涨(跌)幅度、期间投资者主动买入(卖出)金额及占比达到一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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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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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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