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人药业终止上交所主板IPO

2025年2月24日,上交所公告显示,安徽济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济人药业)IPO终止。济人药业于2022年6月向证监会申请主板IPO,2023年3月平移至上交所审核,2023年5月18日收到审核问询。值得注意的是,济人药业2024年12月31日刚更新财报并恢复审核,却又在2个月后撤回,且截至撤回仍未回复挂网。招股书显示,济人药业2021-2024年1-6月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 9,677.78 万元、 15,315.25 万元、12,635.66 万元和 6,353.55 万元。

安徽济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济人药业”)是一家从事现代中药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建立了中成药、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三大产品生产线。中成药方面,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疏风解毒胶囊、蒲地蓝消炎片、通便灵胶囊、盆炎净片等;中药饮片方面,发行人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报告期内销售的中药饮片品种超过700种;中药配方颗粒方面,公司累计实现了500余种中药配方颗粒研发及销售,是安徽省首批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研究企业及首家获得中药配方颗粒GMP认证的企业。相关主要产品及其用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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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由于医疗机构诊疗人次下滑、感冒类药品需求减少,发行人短期经营业绩受到一定负面影响;而2022年以来,受行业整体环境变动影响,相关负面因素有所消除,发行人主要产品疏风解毒胶囊的市场需求有所增加,发行人营业收入相应有所上升;与此同时,由于发行人疏风解毒胶囊被上海、安徽等部分地市纳入政府部门主导的药品采购清单并由相关机构进行专项采购,对公司当期业绩形成了进一步的促进作用,该部分业绩增长具有一定的偶发性。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销售费用分别为21,751.63万元、22,592.71万元、27,129.73万元和13,250.0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7.01%、22.04%、23.93%和22.35%。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学术推广费(学术推广费具体包括学术会议费、推广拜访费、市场管理费等)和职工薪酬构成,两者合计占比分别为89.86%、89.42%、87.45%和8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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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学术推广费用与中成药及中药配方颗粒业务收入的变动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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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月信直接持有发行人31,500.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87.06%,为公司控股股东。朱月信的配偶汪雪文直接持有公司3,500.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9.67%;朱月信、汪雪文之子朱强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通过欣达强间接持有公司137.00万股股份,并担任欣达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欣达强控制公司863.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39%。朱月信、汪雪文、朱强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99.12%的股份,系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80,539.47万元、102,489.67万元、113,377.08万元及59,278.0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9,517.08万元、15,650.79万元、13,120.55万元及8,016.18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9,179.26万元、44,294.26万元、62,557.08万元和65,593.9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1.98%、31.74%、39.28%和40.31%,占总资产的比例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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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主要来源于中成药和中药饮片的销售,合计毛利贡献率分别达到87.00%、95.86%、98.36%和96.38%。2022年-2023年,中药配方颗粒业务受到国家标准颁布的影响,收入有所下降,毛利贡献率相应下降;2024年上半年,随着相关影响逐步减弱,中药配方颗粒业务逐渐放量,毛利贡献率有所回升。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毛利及毛利贡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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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

募集资金运用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不超过6,384.89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5%,融资5.22亿元,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根据轻重缓急用于以下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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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被调出地方医保增补目录的风险2021年2月,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政策提到:各省级医保部门可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和价格等因素,经专家评审后将与中药饮片对应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支付范围,并参照乙类管理。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结束后,各省份地区陆续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地方医保目录内,在支付端扩大了市场容量,有利于发行人相关产品的后续销售。但是,若相关医保政策发生重大变动,或者上述地方目录、医保支付范围发生调整,则可能导致相关产品销量大幅下滑、售价大幅下降,对发行人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指国家对经遴选后的药品进行集中采购,进行价格招标的同时约定数量,以量换价,以达到降低药品价格的目的。截至2024年6月30日,国家已经推行九批集中带量采购,每批次平均价格降幅超过40%。随着国家全面深化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模式将成为常态。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国家层面及部分省市已将部分中成药、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带量采购范围,并对相关药品价格产生了一定影响。未来随着政策的进一步推行,若我国大规模实施中成药、中药饮片或中药配方颗粒集中采购,且公司产品在集中带量采购中未能中标,或中标药品的降价幅度过大,约定采购量无法弥补降价带来的损失,则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中药饮片加成取消的风险2019年11月23日,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研究取消中药饮片加成相关工作。若未来中药饮片取消加成,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医疗机构销售中药饮片的成本,从而降低其销售中药饮片的意愿,进而导致发行人中药饮片的相关收入增长速度放缓甚至下滑,从而对发行人的未来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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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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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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