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兰德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 有利益输送嫌疑

诺思兰德(430047)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2,079.84 万元购买中关村发展持有的生物制药公司 8.00%的股权。本次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事项完成后,公司持有北京诺思兰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股权由 92.00%增至 100.00%,生物制药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这家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生物药品生产和提供 CMO/CDMO 服务的企业,正在建设的生物药物生产基地,将实现生产及管理的自动化、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同时达到中国、欧盟、美国 GMP 标准,建成后将有望成为我国第一个人用裸质粒基因治疗药物的生产基地。

子沐研究认为,诺思兰德母公司募集的资金,通过子公司进行投资,从而提升股东的权益,然后又是母公司出资收购子公司少数子公司的股权,那么,我们要问问,这家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为此次募投项目做出什么贡献?

公开数据显示,中关村发展持有的生物制药公司参与诺思兰德子公司时,只实缴出资额 217.40万元人民币,如今15年过去了,以2,079.84万元退出,投资收益856.69%。建议诺思兰德披露中关村发展持有的生物制药公司对公司的贡献明细,否则不就成为搭顺风车投资客吗?要知道,这可能用投资者的资金拉升了子公司的股权价值,又用自有资金卖回来,有没利益输送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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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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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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