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沐研究-2025年1月8日,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25] 1 号),旨在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提升其服务国家战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效能。
政府投资基金作为引导社会资本、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创业的重要力量,在经济发展进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此次指导意见明确了基金的发展方向与重点任务,为其高质量发展绘制了清晰蓝图。
在定位方面,基金将紧密围绕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及薄弱环节发力。产业投资类基金着重于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助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以及未来产业布局建设,全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与安全性,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创业投资类基金则聚焦科技创新,积极投入早期、小型、长期且具有硬科技属性的项目,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支撑,着力解决重点领域的 “卡脖子” 难题。同时,积极培育长期资本与耐心资本,合理规划存续期,充分发挥其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并引导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参与其中,确保在关键领域投资的连贯性。
统筹布局层面,国家级基金与地方基金协同合作,国家级基金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与地方基金在关键领域形成资金合力,共同推动产业发展。省级政府加强区域内基金统筹,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投资重点清单,指导下级政府合理设立基金,防止重复投资与无序竞争。国家发展改革委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布局规划与投向指导,依据产业产能情况优化基金布局,避免产能过剩。对于重复设立或效能不佳的基金,鼓励整合优化,提升整体规模效应与服务能力。
运作管理上,基金将进一步规范运作流程,健全治理结构与投资决策机制,加强对投向和进度的监督,明确托管要求,确保合规运营。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专业优势,通过市场化遴选确定管理人,合理确定管理费用。构建科学的绩效管理体系,全过程跟踪评估基金绩效,强化结果应用,激励基金高效运作。同时,建立容错机制,营造宽松创新氛围,优化基金发展环境,取消不合理限制,增强市场信心。
管理机制上,意见对基金设立审批、预算管理及差异化管理作出详细规定。各级政府需严格依规设立基金,县级政府审慎控制新设基金,已设基金要规范管理。针对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类基金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适宜的管理细则,如适当提高创业投资类基金政府出资比例、放宽存续期要求等。政府出资管理更加规范,确保资金合理高效利用,避免闲置。
退出机制方面,完善不同类型基金退出政策,基金管理人负责制定退出方案,明确退出条件与期限,确保政府出资依法依规、市场化退出。积极拓宽退出渠道,推动股权市场对接融合,发展相关二级市场基金,完善资本市场体系,保障基金投资良性循环。
此外,意见强调强化内控建设与风险防范,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规范关联交易,严禁违法举债出资,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加强从业人员教育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惩。
在组织保障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基金管理始终符合国家战略方向。财政、发展改革、证券监管等多部门协同合作,各司其职,构建完善的 “1+N” 制度体系,加强信息共享与协调配合,共同推动政府投资基金在高质量发展轨道上稳健前行,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未来,随着指导意见的落地实施,政府投资基金有望在服务国家战略、促进产业升级和创新创业等方面发挥更为显著的作用,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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