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电机换保荐机构后二次进入辅导程序 受益新能源汽车发展

金龙电机(873936)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向浙江监管局提交了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辅导备案材料,辅导机构为财通证券。公司符合北交所标准一的财务要求。

该公司之前于2024年9月23日终止过北交所的辅导。此次换了一家保荐机构,重新进入辅导期。

该公司受益于新能源电动车市场的发展,保是业绩方面存在不合理的现象,2024年中报营收3.71亿元,扣非后净利润1245.32万股,而2023年中报时,同样为3.56亿元,而扣非后净利润就有1907.51万元,在这样的反差下,毛利率竟然没有变化。同时,新能源汽车大火的当下,公司业绩仍没有出现爆发式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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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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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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