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子软件涉及信息披露不准确

国子软件(872953)因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准确,收到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一、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2023年年报中披露至“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的资金归集、披露至其他两个募投项目,涉及金额分别为237.9万元、38.2万元,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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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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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6 18610810467

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电话:+86 13917539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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