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修订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3号——业务咨询沟通》(简称《业务咨询沟通指南》)。新修订的指南旨在便利发行上市审核相关业务咨询沟通,提高咨询沟通的质效和服务市场主体效能,进一步深入落实“开门办审核”。
本次修订在深入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市场意见建议,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扩大咨询沟通主体范围。在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可以直接与上交所进行业务咨询沟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可以向上交所申请审核系统用户,直接提出咨询沟通需求,也可以通过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提出沟通诉求。二是优化申报前咨询沟通机制。其一,在《业务咨询沟通指南》对申报前咨询时点作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申报前咨询时点限制。虽不满足原则性规定但确有必要的,中介机构在履行质控等内部控制程序后,可以提起申报前咨询沟通;发行人也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提起申报前咨询沟通。其二,拓宽提交咨询沟通材料的渠道。中介机构可以通过信函等书面形式直接向上交所提请申报前咨询沟通。其三,进一步提升申报前咨询效率。对于材料完备的咨询沟通反馈时间,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三是完善申报前咨询沟通材料的参考示范格式。对于板块定位的咨询,中介机构应当对照相应规则进行全面分析,充分评估并发表明确意见。对于重大疑难、无先例事项等问题的咨询,中介机构应进行深入核查、分析,做到事实清楚、逻辑清晰、依据充分、措施可行,并形成初步判断意见。2021年以来,秉承“开门办审核”理念,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积极畅通咨询沟通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和培训交流、强化审核标准公开、提升审核全流程信息公开水平。2023年3月,上交所发布“三开门”行动方案,向社会全面公开深化“开门办审核”的四项行动措施,通过“明标准、便咨询、破梗阻、扩范围”,保障全面注册制改革落地实施。上交所表示,本次《业务咨询沟通指南》的修订发布,是上交所持续推进作风建设、深化“开门办审核”的具体行动,也是上交所践行人民立场、积极服务市场主体的生动实践。下一步,上交所将进一步深入推进“开门办审核”,持续提升服务效能,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与满意度,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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