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才叫保护中小投资者

退市制度有个严重的问题,体现在对实控人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及财务造假的退市上。这个退市安排有保护中小投资者么?没有。不但没有,还在惩罚中小投资者。

一个公平公正的制度,起码要让违法违规的人承担责任,而让受害者得到补偿,以上两个方面的退市安排做到了么?没有,反而是违法违规的人有各种变法提前做好准备,逃脱责任。而中小投资者却要为自己没有犯的错承担巨额亏损的惩罚。

在退市的安排上,企业经营能力差是企业没资格留在资本市场;跌破特定价格和市值是市场的选择,这两个方面可以理解。但造假、实控人挪用凭什么退市?惩罚的谁?被造假、被挪用是实控人、高管诈骗,二级市场投资人参与造假和挪用的诈骗了么?没有,而退市的结果是什么,是让二级市场投资人的资产几乎归零。这是公平公正的制度么?如果造假结果是达不到留在资本市场的条件,退市还可以理解,有些明明还是有实际业务的企业,就因为被造假、被挪用退市了,对于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公平公正么?

目前的赔偿制度,是二级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赔钱。且不说程序复杂性和能赔多少。从根本上,凭什么上市公司赔。上市公司是所有投资人的,赔的钱也是所有投资人承担,这是拿自己的钱赔给自己么?明明作恶的是实控人和高管,怎么赔尝起来要上市公司赔呢?实控人不需要赔么,高管不需要赔么?即使让他们赔偿,这些实控人高管,早就有充分的时间转移资产,要钱没有,拿什么赔?这个赔偿制度怎么看怎么不公平公正。

目前的处罚制度的罚款,且不说该不该罚上市公司,就说这个钱去哪里了呢,二级市场投资人亏的只剩零头,几百万,几亿的罚款,你们拿着良心不会痛么?

而造假的、挪用的实控人,高管,他们却有办法在退市之前,甚至造假、挪用被发现之前,拿钱跑路,这就应该感谢转融通和股权质押了,让他们能在股票退市之前,拿钱跑路。现在转融通在大盘跌到2600多点,基于全市场的呼声,总算有所收敛,而质押的漏洞仍然在那里,让实控人们可以逃脱惩罚。

那么如何算作保护中小投资者。非常简单。

首先、被挪用,被造假的公司,财报追溯调整后不符合财务退市规定,不符合交易退市规定的,不应该退市。

其次,禁止实控人及其亲属、高管质押、转融通,或者其他任何手段的变相卖公司,要卖公司直接二级市场减持或者协议转让。

最后,一旦有造假、挪用的线索,比如财报非标,立案调查等,立刻冻结他们的股权。立案调查结束,根据二级市场投资者的损失情况,对其股份进行拍卖。有实际业务的企业自然有人来接,拍卖所得补偿二级市场投资者。这样企业盘活了,犯罪者得到了惩罚,二级市场投资者得到了补偿,这才是合理的制度。

禁止实控人及亲属、高管质押、转融通,或者其他任何手段的变相卖公司,要卖公司直接转让,让能干,想干的人来控股。这些人都是企业实际操盘人,质押股权干什么?公司搞好了,赚分红,赚差价,公司不好了,反正都质押出去钱拿跑了,你们去平仓吧,公司已经跟他没关系了。合着只要上市,公司好坏他都发财,这是发展证券市场的目的吗?具体看看他们为啥质押:(1)改善生活?靠分红不好么?分不分红不是他们说了算么;卖股权不行么?炒上去你卖啊,跌下来还能增持,股民还表扬你。(2)发展其他业务: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搞那么多业务,还是好好权衡下哪个更重要吧。其他业务真好的话,也不愁找不着外部投资人,金融机构来投资、贷款。质押上市公司股权,其实就是变相的上市公司股东支持你发展其他业务。股民买的是上市公司,不是支持你外部搞业务去的。(3)支持上市公司发展,上市公司好,用不着你这么支持,发债、贷款很容易。上市公司不好,你还是赶紧转让让别人来吧。当然这还是把他们当人的情况,更多的情况怕就是诈骗想跑路把。

禁止了股权质押,会对经济发展造成拖累么?显然不会,制度就是给出预期。有了预期,参与者就能调整自己的策略。禁止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需要融资的自然就会按照没有质押的方式来生存。现在是资金不肯投资,少了个上市公司质押融资,也根本不会影响整个市场的融资规模,好公司要融资,有的是银行、创投来投资。而好处显而易见,让投资者补偿有了根基,否则,干坏事的有各种办法逃避补偿,人抓了又怎样,他没钱,怎么补偿投资人?

既然股权质押对上市公司没好处,对二级市场投资人没好处,那么为什么还会有这样的安排呢。虽然不懂,不明白,不知道,但也可以猜测一下。一个可能是券商、银行,股权质押可以给他们带来业务,收手续费,这些公司的圈子、关系,左右下政策还是很简单,二个当然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们了,能把企业搞上市的都不是一般人,有人要吃肉,大家一起喝个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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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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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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