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

摘要
【证监会发布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的重要任务。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正式运行以来,创新型中小企业快速集聚,市场功能稳步发挥。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北交所规模发展攻坚期、功能完善关键期、层层互动深化期、生态培育巩固期。为把握发展机遇,进一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北交所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坚决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重要部署,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促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功能,证监会制定并发布《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进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稳定发展和改革创新,加快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系统合力。这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1+N+X”政策框架的专项安排。

设立北交所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也是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的全新探索。开市一年多来,证监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错位发展、突出特色、守正创新,推动北交所市场建设实现良好开局。一是高质量扩容扎实推进,创新型中小企业快速集聚。目前,北交所上市公司已有217家,是开市时的近3倍,体现了“更早、更小、更新”的服务特色。上市公司中,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占比超四成,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超九成。二是改革创新举措陆续推出,市场活力不断增强。先后上线北证50指数,推出融资融券和混合做市交易。启动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累计发行3.3万亿元。目前,北交所合格投资者已有557万户。三是特色制度安排不断完善,市场功能日益发挥。初步构建了一套契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基础制度。北交所上市公司累计公开发行融资超440亿元,平均每家融资2亿元。四是撬动作用显著发挥,对新三板创新层、基础层的带动效果不断增强。2022年以来,新增挂牌公司457家,目前创新层公司1877家,处于近年来最高水平。总体看,北交所实现了良好开局,各项基础制度安排初步经受住了市场的检验,市场发展符合开市时的预期。

党的二十大对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作出部署。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以来,证监会围绕推进北交所持续健康发展,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召开了多层面的座谈会。大家认为,建设以中小企业为主的股票市场,没有现成经验可供借鉴,北交所的发展具有长期性、系统性、艰巨性,必须保持定力、坚守定位、突出特色、久久为功,在此基础上,聚焦深层次、关键性问题,围绕市场流动性、吸引力、市场生态、基础制度等重要方面,进一步深化市场化、法治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安排,促进市场平稳运行和功能发挥。对大家提出的具体意见,证监会作了认真梳理和论证分析。着眼于动员各方力量,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北交所高质量建设,切实巩固市场向好趋势,进一步夯实北交所持续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基础,证监会制定了《意见》。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按照坚守定位、发挥特色、错位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服务中小企业这个主题,以高质量扩容为牵引,以优化投融资结构和协同推动为依托,以关键制度机制创新为突破,全力推进北交所高质量发展。《意见》实施过程中,将重点把握好以下原则:坚持服务大局,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部署,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坚持系统思维,将健全市场功能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等紧密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市场建设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循序渐进提出务实管用措施;坚持综合施策,统筹规模与质量、投融资两端、一二级市场,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坚持远近结合,把握好改革的时度效,立足当前、筹划长远。

主要目标是,争取经过3到5年的努力,北交所市场规模、效率、质量、功能、活跃度、稳定性等均有显著提升,契合市场特色定位的差异化制度安排更加完善,市场活力和韧性增强,形成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的北交所品牌、特色和比较优势,对新三板的撬动作用日益显现;北交所与新三板层层递进、上下联动、头部反哺、底层助推的格局初步构建,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主阵地”效果更加明显。再用5到10年时间,将北交所打造成以成熟投资者为主体、基础制度完备、品种体系丰富、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透明高效、具有品牌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的交易所,带动新三板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的孵化地、示范地、集聚地。

《意见》提出了以下工作举措:一是加快高质量上市公司供给。有效改善新增上市公司结构,全面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优化发行上市制度安排。二是稳步推进市场改革创新。持续丰富产品体系,改进和完善交易机制,调整优化发行承销制度,加强多层次市场互联互通,扩大投资者队伍。三是全面优化市场发展基础和环境。更好发挥中介机构作用,持续提升监管效能,完善市场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处置机制,推进制度型对外开放,发挥好改革试验田作用。四是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全链条监督制衡,做好新闻舆论引导。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扎实做好制度规则修订、技术准备等工作,稳步推进各项措施落地,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意见全文

中国证监会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

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会内各部门:

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的重要任务。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正式运行以来,创新型中小企业快速集聚,市场功能稳步发挥。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北交所规模发展攻坚期、功能完善关键期、层层互动深化期、生态培育巩固期。为把握发展机遇,进一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北交所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紧紧围绕“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的总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坚持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风险,形成合力的监管理念,按照坚守定位、发挥特色、错位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服务中小企业这个主题,以高质量扩容为牵引,以优化投融资结构为依托,以关键制度机制创新为突破,全力推进北交所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高质量建设北交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切实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国家战略的能力。

坚持系统思维。将健全市场功能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等紧密结合起来,助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市场建设难点堵点问题,循序渐进推出务实管用措施,统筹完善基础制度、健全市场功能,促进市场生态改善和效率提升。

坚持综合施策。紧扣市场定位,统筹规模建设与质量提升、投资端融资端结构优化与交易机制改革、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

坚持远近结合。把握好改革进度、发展速度与市场可承受度的关系,立足当前、筹划长远,促进形成市场持续向好的趋势,增强市场吸引力。

(三)主要目标

争取经过3到5年的努力,北交所市场规模、效率、功能、活跃度、稳定性等均有显著提升,契合市场特色定位的差异化制度安排更加完善,市场活力和韧性增强,形成北交所品牌、特色和比较优势,对新三板的撬动作用日益显现;北交所与新三板层层递进、上下联动、头部反哺、底层助推的格局初步构建,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主阵地”效果更加明显。

再用5到10年时间,将北交所打造成以成熟投资者为主体、基础制度完备、品种体系丰富、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透明高效、具有品牌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的交易所,带动新三板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的孵化地、示范地、集聚地。

二、加快高质量上市公司供给

(四)有效改善新增上市公司结构。按照质优、量适、步稳的要求,统筹包容性和精准性要求,常态化推进北交所市场高质量扩容,夯实市场良性发展和流动性改善基础。促进能够支撑市场深度、体现市场优势、具有品牌效应的企业上市,使北交所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运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重要平台。支持地方政府培育输送优质上市资源,发挥好对区域协调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

(五)全面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坚持把提高公司质量作为重中之重。聚焦北交所市场特点和深层次问题,制定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专项行动方案,促进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回报能力和信息披露质量持续提升。支持优质公司通过再融资、并购重组提质增效。落实分类监管、科学监管、精准监管理念,健全持续监管、信息披露、稽查执法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特色监管制度。

(六)优化发行上市制度安排。推进全面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切实便利企业融资、降低市场成本、明确各方预期。在坚守北交所市场定位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新三板持续监管优势和规范培育功能,优化新三板挂牌公司申报北交所上市的辅导备案要求,优化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执行标准。探索建立新三板优质公司快捷升级至北交所的制度安排。

三、稳步推进市场改革创新

(七)扩大投资者队伍。加强精准服务,提高对潜在投资者和已开户投资者的吸引力。研究论证结构性优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引导公募基金扩大北交所市场投资,支持相关公募基金产品注册和创新。允许除创业投资基金之外的私募股权基金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其上市前已投资的企业在北交所发行的股票。加大力度引入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年金等中长期资金。持续加强投资者教育和服务,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

(八)持续丰富产品体系。高标准建设北交所政府债券市场,支持北交所推进信用债市场建设。推出公开发行可转债。丰富北交所指数体系,稳步扩大指数化投资。持续开展北交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公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证券化等产品研究,成熟一个、推出一个。

(九)改进和完善交易机制。进一步研究特色交易机制,促进市场保持合理流动性水平。扩大北交所做市商队伍,允许符合条件的新三板做市商参与北交所做市业务。丰富做市商库存股来源。健全北交所做市商评价激励机制。推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机制。推出转融通和做市借券制度,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范围,丰富市场对冲工具。进一步研究降低交易结算服务收费标准。启用北交所独立代码号段,提高股票辨识度。

(十)改革发行承销制度。改革发行底价制度,促进提高市场化水平。优化新股发行战略配售安排,放宽战投家数和持股比例限制。

(十一)加强多层次市场互联互通。稳妥有序推进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优化新三板分层标准,取消进入创新层前置融资要求。开展新三板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型对接,落地公示审核制度。制定北交所撬动新三板发展的专项方案。促进新三板更好发挥孵化培育功能,切实提升更早、更小、更新优质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获得感。全面优化新三板市场监管基础制度,完善挂牌、调层、上市、摘牌全生命周期监管流程,形成协同一致、衔接有序、成本相适的制度安排,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四、全面优化市场发展基础和环境

(十二)更好发挥中介机构作用。研究明确资本市场普惠金融执行标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形成支持证券公司深度参与北交所建设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基金管理公司分类评价体系。进一步压实各类中介机构责任,督促提高北交所全链条业务投入的能力和质量。

(十三)持续提升监管效能。坚持监管从严导向,推动公司牢固树立“敬畏上市”意识。发挥好交易所一线监管及自律管理职责,用足用好自律监管、行政监管、行政处罚、刑事追诉等工作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坚决查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各方责任,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十四)完善市场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处置机制。把北交所纳入资本市场风险监测监控的重要范畴,加强跨行业、跨市场风险监管。大力推进科技监管,全面提升北交所市场智能化监管水平,提高风险预警能力。完善风险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

(十五)推进制度型对外开放。支持北交所不断拓展和深化国际交流,探索建立企业、投资者、产品等方面的对外合作。支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各类境外资金加大对北交所参与力度。

(十六)发挥好改革试验田作用。持续构建契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基础制度体系,探索形成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的中国模式。支持北交所发挥新设市场优势,在发行上市、交易机制、产品创新等方面积极探索,加快形成比较优势、特色品牌。结合公司制交易所特点,提升北交所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大力完善数字化基础设施。支持地方发挥投资引领作用,设立面向北交所市场的创投、并购、投资等专项基金。

五、强化组织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北交所市场建设的全面领导。设立证监会推进资本市场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高质量建设北交所各项政策研究、制定、实施工作。交易所履行好主体责任,证监会系统各单位各部门主动担当作为,形成工作合力。在改革落地过程中,动态开展监测、评估,及时优化相关措施安排。

(十八)强化全链条监督制衡。将“开明、透明、廉明、严明”要求贯穿于高质量建设北交所全过程。持续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补齐各环节短板弱项。加强全条线统筹协调,做好制度执行监控,不断强化全流程嵌入式监督和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持续做好监管人员廉洁警示教育,形成巡视、纪检监察、审计等各类监督合力,增强监督整体效能,巩固严的氛围。

(十九)做好新闻舆论引导。主动加强沟通,及时回应市场关切,切实做好各项政策推出前后的新闻宣传和政策解读,增进改革认同和市场共识,为高质量建设北交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中国证监会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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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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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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