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胜新材(603876)投资者索赔征集公告

鼎胜新材(603876)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西街3号兆泰国际中心C座9层,100020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生导师,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校外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请电联:18610810467

采取风险代理,投资者前期无需支付费用,胜诉后收到赔偿款后再支付即可。

材料准备

一、买卖上述股票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对账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对账单内容包括:投资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目前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还须出具库存股的情况。

二、投资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证券账户开户确认证明原件;

四、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及信息确认函。

索赔依据

2021年12月4日,鼎胜新材(603876)公告,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2年4月21日,鼎胜新材(603876)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会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一、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鼎盛轻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杭州旭美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左岸实业有限公司为鼎胜新材的关联人;

二、鼎胜新材未按照规定在2018 年年报、 2019年半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 年半年报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也未对 2020年3月1日后发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行临时公告。

索赔条件

初步认为,凡是:

于2019年4月27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有买入鼎胜新材(603876)股票,并且在2021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目前可准备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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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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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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