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某某、邓某某等人控制的某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辖公司、代理销售公司和个体销售人员采取通过微信等工具的方式,招揽投资者,并向其大肆推荐“新三板”股票,宣称某只“新三板”股票即将转板上市,可赚取高额收益。
许多投资者禁不住诱惑与对新产品的好奇,高价向不法人员购买“新三板”股票。经查,洪某某、邓某某等人销售的多只“新三板”股票,其实是从“新三板”挂牌企业原始股东处低价购入的,而他们通过高价转售给投资者,可以从中获取巨额差价利润。
截至案发,以洪某某、邓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共向社会公众销售新三板”股票金额4348.8万元。
上述案例中,不法分子通过微信、微博QQ等网络工具招揽投资者,针对“新三板”股票大肆宣传,利用部分投资者急于获利和对新产品投资风险认知的漏洞,诱使投资者高价购买,实际上从事的是非法证券活动。
不仅如此,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借“科创板”“创业板”“纳斯达克”等概念炒作,或编造公司即将到上海、深圳或境外交易所上市的噱头,诱导不明真相的投资者进行购买。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遇有机构或个人宣传高额收益、新概念产品的,或者宣称能够提供新产品投资的内幕信息的,请保持理性,谨慎投资,以免上当受骗,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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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还要看您个人的判断。就目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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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2.50亿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