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向社会公众销售新三板股票属于犯罪行为

洪某某、邓某某等人控制的某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辖公司、代理销售公司和个体销售人员采取通过微信等工具的方式,招揽投资者,并向其大肆推荐“新三板”股票,宣称某只“新三板”股票即将转板上市,可赚取高额收益。

许多投资者禁不住诱惑与对新产品的好奇,高价向不法人员购买“新三板”股票。经查,洪某某、邓某某等人销售的多只“新三板”股票,其实是从“新三板”挂牌企业原始股东处低价购入的,而他们通过高价转售给投资者,可以从中获取巨额差价利润。

截至案发,以洪某某、邓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共向社会公众销售新三板”股票金额4348.8万元。

上述案例中,不法分子通过微信、微博QQ等网络工具招揽投资者,针对“新三板”股票大肆宣传,利用部分投资者急于获利和对新产品投资风险认知的漏洞,诱使投资者高价购买,实际上从事的是非法证券活动。

不仅如此,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借“科创板”“创业板”“纳斯达克”等概念炒作,或编造公司即将到上海、深圳或境外交易所上市的噱头,诱导不明真相的投资者进行购买。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遇有机构或个人宣传高额收益、新概念产品的,或者宣称能够提供新产品投资的内幕信息的,请保持理性,谨慎投资,以免上当受骗,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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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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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电话:+86 13917539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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