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和佳(300273)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西街3号兆泰国际中心C座9层,10002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生导师,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校外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请电联:18610810467
采取风险代理,投资者前期无需支付费用,胜诉后收到赔偿款后再支付即可。
材料准备
一、买卖上述股票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对账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对账单内容包括:投资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目前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还须出具库存股的情况。
二、投资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证券账户开户确认证明原件;
四、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及信息确认函。
索赔依据
2022年12月7日,*ST和佳(300273)公告,公司及原控股股东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立案。
2023年3月6日,*ST和佳(300273)公告,2023年3月3日,公司、控股股东郝镇熙先生及蔡孟珂女士、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晓菁女士、公司子公司恒源租赁副总经理龚素明先生收到广东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7 号)。经查明,和佳医疗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一)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0年度报告、2021年度报告);(二)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度报告、2021年度报告)
2023年3月29日,*ST和佳(300273)公告,2023年3月28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和佳医疗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存在重大遗漏;(二)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度报告、2021年度报告)。索赔条件
初步认为,凡是:
于2021年4月28日至2022年12月7日前买入*ST和佳(300273)股票,并且在2022年12月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目前可准备提起索赔。
数据有问题!
这他妈的是啥东西,胡咧咧
密码保护
美国这是着急了,应该还会有动作。
不知道这6万亿来自哪里?是不是供应链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