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实达(600734)  投资者索赔征集公告

ST实达(600734)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西街3号兆泰国际中心C座9层,10002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生导师,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校外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请电联:18610810467

采取风险代理,投资者前期无需支付费用,胜诉后收到赔偿款后再支付即可。

材料准备

一、买卖上述股票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对账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对账单内容包括:投资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目前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还须出具库存股的情况。

二、投资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证券账户开户确认证明原件;

四、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及信息确认函。

索赔依据

2021年12月11日,ST实达(600734)公告,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1年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2年4月9日,*ST实达(600734)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年10月28日,ST实达(600734)公告,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收到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部分当事人的处罚结果进行了调整。经查明,公司涉嫌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一、ST实达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ST实达2019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12月8日,公司公告,于2022年12月7日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ST实达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ST实达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索赔条件

初步认为,凡是:

于2019年4月30日至2021年12月11日期间买入ST实达(600734)股票,并在2021年12月1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目前可准备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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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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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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