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健钧:拓宽北交所做市商主体 适当降低IPO和上市门槛

新华财经北京5月19日电(记者闫鹏、刘玉龙)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教授、清华大学私募股权研究院首席专家、中国证监会资本市场学院特聘教授刘健钧19日表示,北交所尚有较大的制度改进空间,可考虑将私募基金纳入做市商队伍,适当降低IPO和上市门槛。

刘健钧是在当日举行的第五届西城区企业上市主题交流活动上作出上述表示的。

在刘健钧看来,“专精特新 ”只是企业创业的基本要求,“大强优好”才是企业发展的应有目标,相对应的企业制度体系有四个层次。一是产品研发生产体系在于能够创造出对市场的独占性、创新市场的规模足够大、能够开发出创新的市场的产品;二是有效的营销体系应适应产品的销售需要;三是高效率的组织管理体系应确保研发生产、营销体系有效运行;四是关于发展理念体系,企业自身发展同时还能兼顾ESG目标。

刘健钧认为,企业从“专精特新”向“大强优好”跨越中,资本市场能为企业快速创业提供“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资本支持;能提升公司知名度,利于引入各类战略资源;形成广告效应,促进市场营销;构建有力约束和有效激励机制,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为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退出通道,方便公司开展股权融资。此外,企业借助股票的流动性,可以更好开展资本运作。

刘健钧表示,北交所对“专精特新 ”企业实现“大强优好”跨越具有特别优势。北交所支持“专精特新”的定位最为专注,是“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从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预计市值、研发投入占营收比重等指标看,北交所对创业企业具有更强的包容性,且拥有新三板为其提供孵化培育支撑。

刘健钧认为,北交所尚有较大的制度改进空间。他建议,一方面,拓宽北交所做市商主体。可考虑先允许最具“价值发现眼光、长期投资能力”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加盟做市商队伍。这不仅能够迅速壮大做市队伍,而且能够极大地提升做市效果。

另一方面,适当降低IPO和上市门槛。不仅有利于北交所上市公司数量增长,也有利于更好支持创业创新。与纳斯达克(NASDAQ)相比,北交所降低IPO和上市门槛还有较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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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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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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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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