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力生物:删改、伪造大量会计凭证,造假方式“简单粗暴”

2015年至2017年,龙力生物通过删改财务数据、伪造会计凭证等方式,导致2015年度虚增资产近5亿元,虚减负债17亿余元,虚增利润近1.4亿元;2016年度虚增资产近1.3亿元,虚减负债28亿余元,虚增利润近2.5亿元;2017半年度虚减负债29亿余元,虚增利润近2亿元。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号)显示,

龙力生物2015年年度、2016年半年度、2016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表里银行存款项目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龙力生物删除、修改、伪造大量会计凭证、相关单据,以及将部分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户用于日常经营和归还贷款。通过上述方式,龙力生物《2015年年度报告》虚增银行存款49893.18万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18.5%;《2016年半年度报告》虚增银行存款12099.35万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3.52%;《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银行存款12663.86万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3%。

龙力生物还通过删除应付票据及部分债务对应的保证金账户方式虚减银行存款。2015年,公司内部账套显示银行存款科目共有99个银行账户(账户代码为100201至100299),其他货币资金余额为6600万元,公司对外披露银行存款科目下共有32个银行账户(账户代码为100201至100232),其他货币资金余额为0。2016年,公司内部账套显示银行存款科目共有99个银行账户(账户代码为100201至100299),6月30日和12月31日的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余额分别为6000万元、4500万元。公司对外披露的银行存款科目下共有39个银行账户(账户代码为100201至100239),6月30日和12月31日的其他货币资金余额为0。

龙力生物通过删除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中与借款相关记账凭证的方式,导致2015年年度、2016年半年度、2016年年度、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存在虚假记载。上述期间龙力生物少披露(即虚减)的短期借款等负债金额分别为171930万元、238980万元、282354万元、290282万元。龙力生物2015年年度、2016年半年度、2016年年度、2017年半年度报告对外披露的资产总额分别为269686.04万元、343713.06万元、422644.93万元、437541.99万元,各期间虚减的负债金额分别占对外披露总资产的63.75%、69.53%、66.81%、66.34%。

龙力生物通过删除与借款相关的利息费用、居间服务费等记账凭证的方式,导致2015年年度、2016年半年度、2016年年度、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存在虚假记载,上述期间龙力生物少披露(即虚减)的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服务费)、管理费用分别合计为13942.77万元、8631.39万元、24677.11万元、19729.54万元,导致虚增当期利润总额分别为13942.77万元、8631.39万元、24677.11万元、19729.54万元。龙力生物2015年年度、2016年半年度、2016年年度、2017年半年度报告对外披露的利润总额分别为6411.42万元、5323.26万元、14086.98万元、7206.53万元,因各期间虚减融资费用导致虚增的利润总额分别占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217.47%、162.14%、175.18%、273.77%。

证监会决定:

1.对龙力生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对程少博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对程少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2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40万元。对程少博合计罚款150万元;

3.对高卫先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高卫先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30万元;

4.对高立娟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5.对刘维秀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6.对孔令军、尹吉增、聂伟才、倪浩嫣、杜雅正等5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

7.对刘伯哲、王奎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8.对王燕、阎金龙、刘立存、刘国磊、荣辉、肖林等六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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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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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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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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