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百特:虚构跨国生意,跨境财务造假

雅百特跨境财务造假案中,这家公司不仅将建材自买自卖,假冒跨国生意,还想乘着“一带一路”的东风,把假生意做到巴基斯坦。但经过监管机构跨境调查,参与巴基斯坦的项目完全是子虚乌有,公司在年报中撒下了弥天大谎。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2号)显示,

2015年雅百特以虚构海外工程项目的方式虚增收入20,182.50万元。木尔坦项目系巴基斯坦木尔坦市的城市快速公交专线项目,业主方为木尔坦发展署。木尔坦项目路线全长约18.5公里,共21个公交车站,总投资约3.50亿美元,其中工程建设款约1.79亿美元。该工程第3标段由中铁一局与巴基斯坦Habib Rafiq Limited公司、Matracon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承建,该标段标的为1.71公里长的高架桥、桥面及该路段所包含的3个公交车站和附属工程等,合同金额约2,424万美元。

根据雅百特提供的材料及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及证言,2014年下半年山东雅百特经其主要供应商李某松介绍,与巴基斯坦首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取得业务联系。2014年12月8日,山东雅百特与首都工程公司签订《木尔坦地铁公交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3,250万美元,合同标的为13个公交车站金属屋面维护系统。雅百特称,HRL公司于2014年从木尔坦发展署承包了该项目,并将该项目中13个地铁公交站站房的建设工程再次分包给首都工程公司,首都工程公司在承接该工程后,将工程发包给山东雅百特。

经查,在上述木尔坦项目中,除中铁一局外,没有其他中国公司参与该工程的建设,山东雅百特也没有参与该项目。雅百特所称的首都工程公司并非在巴基斯坦登记注册的公司,核查人员也未在雅百特提供的地址找到该公司。HRL公司仅参与了木尔坦项目中的第3标段建设,并非雅百特所称的整个木尔坦项目,且在木尔坦项目中仅与中铁一局一家中国公司合作。雅百特提供的木尔坦相关资料与我会调取的该项目资料在招投标时间、合同标的包含的公交车站、合同金额、施工期间、毛利润率、回款方式、建筑风格等诸多方面存在明显不同。

2015年,经李某松安排,山东雅百特通过上海联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赢物流)等安排木尔坦项目货物虚假出口的海关报关、货物运输等。山东雅百特通过联赢物流等货运代理公司向海关报关出口了价值2,255.57万元的建筑材料,用于木尔坦项目的建设,报关出口目的地为巴基斯坦卡拉奇。根据海关报关单、航运公司货物提单等有关证据,山东雅百特出口至巴基斯坦的建筑材料只有6个标准集装箱(共118个标准集装箱)运抵巴基斯坦,收货人为中国建筑,其他货物在获取海关放行信息后,山东雅百特通过联赢物流等货运代理公司,要求上海市新海丰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丰)等货运公司将报关出口至巴基斯坦的建筑材料运送到香港、新加坡等地,然后再由李某松安排的上海罗雄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雄国贸)将货物进口回中国,虚构建筑材料出口。

2016年,雅百特先后向监管机构提供了部分其承建的木尔坦公交车站现场照片。根据有关证据,雅百特提供的木尔坦公交车站照片实际为伊斯兰堡公交车站照片。

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雅百特通过中国香港、迪拜、美国、马来西亚等地的16家第三方公司以大批小额方式取得木尔坦项目工程回款,制造海外回款假象。

综上,山东雅百特通过签订《木尔坦地铁公交工程建设施工合同》,虚构木尔坦地铁公交工程项目,利用李某松安排的公司构建资金循环,制造海外回款的假象,同时伪造木尔坦项目的工程进度单、人工成本计算单、材料成本等相关资料,安排公司相关人员负责工程相关建设,并将报关出口至巴基斯坦的建筑材料运送到香港、新加坡等地,然后再安排有关公司将货物进口回中国,制造项目施工假象。2015年,雅百特以虚构木尔坦项目方式虚增营业收入20,182.50万元,相应虚增当期营业利润14,967.5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7.09%。

2015年雅百特以虚构建材出口贸易的方式虚增收入1,852.94万元。2015年初,经李某松安排,山东雅百特与安哥拉安美国际公司取得联系。根据雅百特提供的材料,2015年4月8日,山东雅百特与安美国际签订了《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286.68万美元。2015年雅百特安哥拉项目实现收入1,852.94万元。

2015年,经李某松安排,山东雅百特通过联赢物流等货运代理公司向海关报关出口了价值342.01万元(价税合计)的铝单板、镀锌卷、玻璃棉等建筑材料,报关出口运抵国为安哥拉。在获取海关放行信息后,山东雅百特通过相关代理公司,要求新海丰等货运公司将上述货物运送到香港,然后安排罗雄国贸将货物进口回中国。雅百特共向香港运送了17个标准集装箱的货物,均由罗雄国贸进口回中国。安美国际与山东雅百特并未发生真实的业务往来。

综上,2015年,山东雅百特通过安美国际伪造虚假的建筑材料出口合同,将报关出口至安哥拉的货物运送至香港,然后再由其控制的关联公司将货物进口回中国。2015年,雅百特以虚构建材出口贸易方式虚增营业收入1,852.94万元,相应虚增当期营业利润1,402.9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41%。2015年至2016年9月雅百特以虚构国内建材贸易的方式虚增收入36,277.48万元。

2015年,山东雅百特从上海远盼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远盼)、上海森涌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森涌)、上海首奔兆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首奔兆)、熠循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熠循新能源)、上海望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望川)、上海洲捷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洲捷)、上海李雅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李雅氏)、上海煊益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煊益)采购钢材、铝材等材料,随后转手出售给上海桂良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桂良)、上海久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久仁)、上海怀聚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怀聚)、无锡市挚航金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挚航)、天津盈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盈丰)。该5家销售客户向山东雅百特转入的资金来源于陆永控制的江苏佳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瑞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瑞鸿)和山东雅百特等公司,其中,拉萨瑞鸿和山东雅百特的资金通过李某松控制或安排的上海远盼、熠循新能源、无锡挚航、上海李雅氏、上海煊益、海门西本、杭州宝顺金属物资有限公司转入上述5家销售客户。在上述整个贸易过程中,交易各方仅进行了资金流转,未涉及实物流转。

综上,山东雅百特利用其控制或安排的公司,签订无真实需求的购销合同,伪造出入库凭证,通过部分销售客户银行账户并向其支付一定资金通道费的方式,伪造“真实”的资金流,虚构国内建材贸易。2015年,雅百特以虚构国内建材贸易的方式虚增销售收入26,147.24万元,相应虚增当年利润6,855.8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1.57%。

2016年,山东雅百特从上海森涌等公司采购钢材、铝材等材料,随后出售给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创电子)。在李某松等人的安排下,四创电子又将从雅百特采购的货物出售给上海远盼、无锡挚航、熠循新能源、上海森涌、上海望川、合肥流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雅百特、四创电子等公司在材料购销过程中没有进行实物流转,山东雅百特在伪造四创电子收货单据时伪造了四创电子的合同专用章。四创电子向山东雅百特支付的货款来源于李某松控制或安排的上海森涌、上海远盼和熠循新能源,该三家公司的资金来源于山东雅百特等公司。上述交易只有资金往来,没有真实的货物流转,四创电子收取过账金额一定比例的资金通道费作为利润。

综上,山东雅百特利用其控制或安排的公司,签订无真实需求的购销合同,伪造出入库凭证,通过部分销售客户银行账户并向其支付一定资金通道费的方式,伪造“真实”的资金流,虚构国内建材贸易。截至2016年9月,雅百特以虚构国内建材贸易的方式虚增收入10,130.24万元,相应虚增利润2,423.77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9.74%。

综上所述,2015年至2016年9月,雅百特共虚增营业收入58,312.41万元,虚增利润25,650.11万元。其中,2015年虚增收入48,182.17万元,虚增利润23,226.34万元,虚增利润金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73.08%;2016年1至9月虚增收入10,130.24万元,相应虚增当期利润2,423.77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9.74%。雅百特于2016年3月、2016年8月、2016年10月分别公告了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中期报告、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决定:

1.对雅百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对陆永、顾彤莉、施妙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3.对褚衍玲、陈建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4.对李冬明、刘元玲、秦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5.对张峥、潘飞、童敏明、彭玲玲、温世燕、陈冬尔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万元罚款;

6.对涂振连、赵阿平、单少芳、张庭、王国红、张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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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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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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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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