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生活:设“双系统”数据造假,新证券法下收大额罚单

证监会此前公布的2021年证监稽查典型违法案例中,家居企业“宜华生活”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是一起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实施财务造假的典型案件。在2016年至2019年期间,宜华生活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71亿元。
证监会稽查人员表示,从表面上来看,宜华生活提供给证监会稽查人员查阅的框架协议,无论是报关单价还是总额,和海关数据都是一致的,它的财务数据跟这些框架协议也相吻合,然而在调查中稽查人员发现,公司竟然暗地里运行着另外一套生产业务系统,每次稽查人员进场,他们就偷偷把这套系统电源给拔了。

通过两个完全独立的生产业务系统,宜华生活分别做出了两套数据,一套数据货值虚高,用于报关,另外一套数据则是跟境外客户对账的真实数据。最终,调查组找到了公司出口货物真实价格的相关证据,包括报价、英文发票、装箱单等货运凭证,以及对账、催款明细等。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1号)显示,

宜华生活通过虚构境内销售业务、高报出口货物销售额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298,105,723.47元、2,140,289,921.25元、2,012,100,540.10元和641,036,634.73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0.32%、26.68%、27.18%和12.22%。按照境内销售实际虚增利润以及按照外销平均毛利率估算境外销售虚增利润,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宜华生活分别虚增利润773,082,765.38元、868,741,686.49元、906,332,396.58元和230,590,983.74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按绝对值计算)的88.24%、98.67%、192.78%和99.37%。

宜华生活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伪造银行单据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在剔除未达账项因素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2016年12月31日的货币资金余额为3,552,073,045.82元,经查实虚增银行账户资金2,439,835,376.26元,虚增的金额分别占公司披露货币资金总额的68.69%、净资产的32.95%和总资产的15.27%;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2017年12月31日的货币资金余额为4,229,034,586.32元,经查实虚增银行账户资金1,598,098,123.26元,虚增的金额分别占公司披露货币资金总额的37.79%、净资产的20.04%和总资产的9.57%;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2018年12月31日的货币资金余额为3,388,644,465.57元,经查实虚增银行账户资金2,606,776,694.49元,虚增的金额分别占公司披露货币资金总额的76.93%、净资产的31.17%和总资产的14.60%;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2019年6月30日的货币资金余额为2,767,419,442.80元,经查实虚增银行账户资金2,014,638,295.61元,虚增的金额分别占公司披露货币资金总额的72.80%、净资产的23.84%和总资产的11.68%。

证监会会决定:

1.对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的罚款;

2.对刘绍喜给予警告,并处以93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900万元;

3.对刘壮超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的罚款;

4.对万顺武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5.对周天谋、刘伟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6.对刘绍香、王维咏、黄国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7.对胡伟滨、陈义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8.对刘文忠、王克、刘国武、孙德林、陈楚然、王四中、黄泽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的罚款;

9.对邱富建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10.对谢春松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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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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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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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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