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四年虚增利润总额高达115亿元,实控人终身市场禁入

康得新财务造假案是一起上市公司连续多年财务造假的典型案例,被证监会列为2020年度证券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之首。2019年1月,康得新手握“巨额现金”却无法足额偿付10亿短期融资券本息,直到证监会调查后,一场精心策划的百亿级财务造假大案,才浮出水面,引起广泛关注。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1号)显示,

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康得新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导致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2,242,745,642.37元、2,943,420,778.01元、3,908,205,906.90元、2,436,193,525.40元,分别占各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36.22%、127.85%、134.19%、711.29%,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集团)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康得新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3家子公司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尾号为3796、3863、4181、5278账户(以下简称北京银行账户组)的资金被实时、全额归集到康得集团北京银行西单支行3258账户。康得新北京银行账户组各年末实际余额为0。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银行存款余额分别为9,571,053,025.20元(其中北京银行账户组余额为4,599,634,797.29元)、14,689,542,575.86元(其中北京银行账户组余额为6,160,090,359.52元)、17,781,374,628.03元(其中北京银行账户组余额为10,288,447,275.09元)、14,468,363,032.12元(其中北京银行账户组余额为12,209,443,476.52元)。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银行存款余额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决定:

1.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对钟玉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罚款60万元;并对钟玉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3.对王瑜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4.对徐曙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5.对张丽雄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6.对肖鹏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7.对隋国军、苏中锋、单润泽、刘劲松、杜文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8.对邵明圆、张艳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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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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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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