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注册制下新三板主要修订内容---新三板挂牌规则对比说明

所谓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就是全市场落地实行注册制,这不仅包括沪深主板、创业板、科创板,还包括新三板、北交所。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史上又一个重大里程碑,相较于核准制,注册制更强调政府的有限权力和有限责任,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査不作实质判断,从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管。在注册制下,“上市难”的痛点将得以解决,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将得到关键性提升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表示,证监会探索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注册制框架,初步建立了“一个核心、两个环节、三项市场化安排”的注册制架构。“一个核心”就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要求发行人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两个环节”就是将审核注册分为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两个环节,各有侧重,相互衔接。“三项市场化安排”为设立多元包容的发行上市条件、建立市场化的新股发行承销机制、构建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审核注册机制。
全国股转系统自设立以来一直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审核理念,形成了高效便捷的挂牌制度安排。在此基础上,全国股转公司按照注册制基本内涵和试点经验,立足北京证券交易所设立后市场形势的变化,遵循坚持注册制审核理念、 坚持与北交所一体发展、坚持提高市场运行质量、坚持特色化制度安排的思路起草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征求意见稿)》
我们对新三板规则进行了对比,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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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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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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