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混合交易制度的六大重要意义

本文转自新三板投资专家,周运南微信新三板评论。

1、做市商主动为市场提供买卖双向报价服务,有利于提市场流动性,提高巿场韧性和活力在行情越不好时越能体现做市商作用这对流动性不足的北交所二级市场尤其重要;

2、相对普通投资者,做市商可提供较为理性和准确的估值报价,对估值进行合理引导,让市场报价更具合理性,实现价值发现功能,混合交易有利于市场交易主体充分博弈,更好地实现价格发现,降低交易风险成本;

3、在连续竞价成交及时性强、价格有效性高和价格灵敏性快的优势基础上,同步发挥做市交易抵抗市场人为操纵、平抑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的特点,有效减缓市场突发性极亢奋或极悲观的情绪,增强二级市场的平衡性和稳定性。特别是有效避免瞬间暴涨暴跌;

4、相对单一做市交易,混合交易更符合投资者交易习惯,投资者既可以与做市商交易,也可以与其他投资者直接交易,有效地回避了单一做市交易下投资者只能和做市商交易的局限;

5、混合交易既保证了现有做市制度“提供报价和撮合交易”的初衷,又避免了做市商的消极做市行为,缩小了做市商的双向报价差,还可以实现报价的公开,更可以保证交易的及时和公平,真正让做市交易和连续竞价的两者优势发挥到极致

6、混合交易作为T+0的先行试验田:从宽范意义上讲,T+0交易已在新三板落地8年了,因为在新三板做市交易制度中,做市商是可以T+0的;但严格意义上针对普通投资者的T+0,北交所、新三板目前在投资者人数、股权分散性、交易活跃度等基础性条件上暂时还不具备;混合交易制度可以算是T+O在连续竞价交易状态下的一种初步试探,也可以成为未来北交所和A股落地T+0的先行试验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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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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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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