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破发潮!北交所IPO企业密集下调发行底价,对齐每股净资产

在北交所上市新股频现破发的背景下,多家冲刺北交所的企业接连下调发行底价,并与2021年每股净资产看齐。

记者注意到,今年1月以来,已有6家北交所拟上市公司宣布调整公开发行方案,主动下调计划发行数量和发行底价进行下调。

企业涉及保丽洁、旺成科技、一诺威、新赣江、百甲科技、利尔达等。

“下调发行底价可以提高发行效率、降低发行风险和破发概率,或吸引更多的资金打新。”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

从企业动态来看,部分公司还剔除了补充流动性的募资项目。

年内6家公司降发行底价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跟踪了解,从1月份宣布下调发行方案的情况来看,6家公司大多将发行底价与2021年每股净资产看齐,部分公司还剔除了补充流动性的募资项目。

1月6日,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利尔达”)公告称,根据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将发行底价从7元/股下调至1.72元/股,降幅高达75.43%。

下调后的发行底价刚好是该公司2021年每股净资产。

利尔达的主营业务为 IC增值分销业务和物联网模块及物联网系统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IPO于去年6月30日获北交所受理,7月18日经历首轮问询,12月23日过会,当前审核状态为“提交注册”。

记者注意到,在本次下调发行价之前,利尔达两度调整发行方案。

去年8月29日,利尔达在计划发行4000万股的基础上,增添了“绿鞋”机制;12月16日,公司将发行股数降至3000万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从2.99亿元降至1.79亿元,剔除掉了1.2亿元补充流动性的计划。

无独有偶,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百甲科技”)在1月5日下调了发行底价,从原本的4.5元/股下调至3.58元/股,降幅为20.44%。在此之前,百甲科技曾将拟发行股数从6666.67万股减少至3780万股。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赣江”)将发行底价由12.5元/股下调至4.53元/股,下调幅度63.76%。这已经不是该公司首次下调发行底价,其最初发行底价为13.1元/股。

此外,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保丽洁”)将发行底价从10.01元/股调降至5.79元/股。在IPO审核过程中,保丽洁累计三次下调发行底价,此前公司曾将发行底价从16元/股调降至13元/股。

与上述在“已注册”或“提交注册”阶段下调发行底价的公司不同,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旺成科技”)目前正在经历问询,1月3日,公司将发行底价由8.6元/股降至3.21元/股,同样对齐2021年的每股净资产。

整体来看,上述5家公司均将发行底价下调为2021年每股净资产的水平,但也有公司做出了不同的选择。

譬如,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一诺威”)将发行底价从15.94元/股下调至10.46元/股,高于其2021年净资产8.6元/股。

同时,该公司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原有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复存在。

破发潮下明哲保身

多家企业密集下调北交所发行价,原因几何?近期调低发行底价的公司,均在公告中将下调原因归结为根据证券市场的情况和维护股价稳定的需要。

对此,市场分析人士告诉记者,一方面,新三板市场交易时二级市场的高价导致公司底价定得高;另一方面,去年12月以来北交所新股上市较多,流动性边际趋紧且年底避险情绪浓厚,导致破发频出。

Wind数据显示,北交所12月共有32只新股上市,上市首日破发的共有28只,占比达到87.5%。仅有凯华材料、辰光医疗、格利尔、康普化学4只股票免于破发,上市首日涨幅分别为44%、33.5%、31.77%、10.9%。

为了避免破发,当前,北交所已有多家公司和保荐券商使用“绿鞋”机制,通过超额配售选择权制度维护首日股价稳定。但“绿鞋”机制不仅常受到资金限制,作为补救措施也仅能维持短期体面。

但相比之下,发行底价的下调客观上更有助于“破局”。

“下调发行底价可以提高发行效率、降低发行风险和破发概率,让一级市场主动让利于二级市场、吸引更多的资金打新。”周运南分析称。

至于将发行底价对齐每股净资产,则是准新股在北交所底价制度下最后的选择。

据悉,设置发行底价为北交所特有制度,是保护原有股东利益的一种措施。初衷为保护老股东权益。底价确定依据包括: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定增价格或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等因素。

根据北交所发行与承销与管理细则,企业IPO发行承销过程中出现“发行价格未在股东大会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内或低于股东大会确定的发行底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中止发行。

“准新股下调发行底价至每股净资产,或是重塑新股定价机制的开端,北交所新股破发率预计下降。每股净资产相当于股票价格底线,失去对发行价格的指导意义。”申万宏源研究所刘靖团队表示。

申万宏源研究所刘靖团队表示,原有底价制度下,询价报价基本参考底价,询价结果较底价上浮程度不大。解除底价“束缚”后,新股报价博弈区间拓宽,定价权交由市场,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将增强。

不过,上述分析师团队亦指出,由于发行价逐步靠近底价,底价可视为发行人的定价意向,该价格被提前披露,影响创新层交易。询价发行时,底价成为了询价锚标,使其成为变相定价发行,并可能造成询价价格偏高。

发表评论

相关文章

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邮箱:limingyan@globe-law.com
电话:+86 18610810467

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电话:+86 13917539507

  1. 刘 子沐
  2. 刘 子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