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市专题五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王贺:香港上市之红筹架构

Q1:境外开曼公司与香港公司之间经常会再搭一层BVI,主要原因是什么呢?

其原因主要考虑以下两方面:

第一方面、涉及税收,众所周知开曼公司跟BVI公司是避税天堂;

第二方面、为将来重组考虑,开曼公司下面可能是BVI,若BVI将项目公司转让出去,则涉及税收。而重组时BVI公司下面会搭建很多架构,比如设一个平行架构,或同时设立两个香港公司,将来分拆上市重组,则便于灵活操作,所以才在中间设立BVI公司。

有些企业认为没有必要设立BVI公司,因为每年设立境外公司会有相关费用,具体还得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而定,若公司规模较小或业务单一,企业可以不用设立BVI公司。

 

Q2:以基金形式存在的国有股东,在搭红筹架构,一般怎么处理?

以基金形式存在的国有股东,股东可能要退出,搭建了红筹架构后,资金从境外进来,这时要看国有股东在境外是否有关联方。国有基金、国有股东若是ODI出境,难度通常很大,如果能出境就可以在境外持股,若ODI不能出境,境外没有关联方,则不能参加这次上市权益,可能不会体现到开曼公司层面,在境内将来分红或提前退出。

 

Q3:bvi cayman hk 和 cayman bvi hk顺序上有什么区别?

BVI CAYMAN HK 和CAYMAN BVI的区别在于,一般情况下,目前选择的上市主体都是开曼公司,BVI通常作为个人的SPV,同时,开曼公司与香港公司之间可能会加一层BVI,下面是香港公司,其次是WFOE,之所以如此搭建,是因为开曼公司是境外上市最常用的一种方式,更利于国际投资者接受,同时还有税收优惠以及规则,大家更能接受。BVI公司相对更加灵活,但BVI公司整体角度相对于开曼公司而言,它的规定并不成熟。所以,BVI公司大多数在中间只是起过桥的作用。而中间设香港公司的原因在于,香港公司投资境内公司,容易被境内外接受,其次是互惠协定,项目公司将来做实了后,可以享受5%的税收优惠。

 

Q4:37号文两步走具体是指什么?

一直强调知识体系,提到红筹架构要想到三个方向,分别是商委、外汇和税收。那么,第一个两步走针对十号文,适用对象是商委,而所谓的两步走它基于十号文的限制,搭建股权控制架构时,十号文首先要求企业变成中外合资企业,而第二步变成WFOE时,则不再适用十号文,所以两步走主要针对十号文。
37号文主要针对外汇领域,37号文的全称主要是指境内自然人,在办理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时,需办理个人外汇的规定。可以理解为自然人股东的权益翻到境外,将来外汇回到境内,那这时必须根据37号文办理外汇登记,10号文跟37号文适用两个不同领域的红筹架构的核心规定。

 

发表评论

相关文章

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邮箱:limingyan@globe-law.com
电话:+86 18610810467

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电话:+86 13917539507

  1. 刘 子沐
  2. 刘 子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