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债券承销业务等多项违规 东海证券及两名原高管收监管罚单

因债券承销业务多项违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海证券”,832970)遭监管处罚。

12月16日,江苏证监局连开三份罚单,就债券承销业务开展过程中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等问题,对东海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并对东海证券时任总裁殷建华、时任债券发行部负责人许晓明出具警示函。

  经查,东海证券存在两大情况:一方面,2020年,该公司开展有关债券的承销业务过程中,一是债券一、二级市场业务未进行有效隔离;二是未及时向该局报告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情况;三是簿记建档过程不规范。

“上述行为反映出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八十七条、《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指出。

另一方面,江苏证监局指出,2019年至今,东海证券部分前任高级管理人员因违法违纪被判处刑罚或正在接受调查,反映该公司廉洁从业内部控制不完善,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同时,针对东海证券在开展有关债券承销业务过程中存在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等问题,江苏证监局还指出,许晓明作为时任债券发行部负责人,对部门的合规管理负有直接责任;殷建华作为东海证券时任总裁且分管债券发行业务,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

因此,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许晓明、殷建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已离开东海证券,殷建华仍未免遭监管处罚。此前,东海证券董事会收到职工代表董事、总裁殷建华递交的辞职报告,自2022年11月25日起辞职生效。

官网信息显示,东海证券的前身是1993年成立的常州证券,2015年7月27日登陆新三板市场。目前,东海证券拥有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东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创新产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东海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参股东海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上半年,东海证券实现营业收入7.98亿元,同比(较上年同期)增长22.82%;实现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3亿元,同比增长10.14%。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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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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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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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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