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就做市交易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市场改革创新,完善市场交易制度,增强市场活力韧性,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起草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细则》(以下简称《做市细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指引》(以下简称《做市指引》),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日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北交所开市以来,上市公司数量稳步增长,公司业绩增长稳健,投资者数量、结构持续优化,市场各方积极参与,为进一步优化交易机制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北交所在竞价交易的基础上引入做市商交易,有助于增加市场订单深度,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改进交易定价功能,活跃市场交易。

《做市细则》共五章、三十三条,明确了北交所做市商资格、权利业务、监督管理要求等事项。

一是明确做市服务申请与终止。北交所对做市商实行交易权限管理,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会员在开通做市交易权限后,可以备案为特定股票做市。

二是明确做市商权利与义务。做市商应当通过专用证券账户和专用交易单元开展做市交易业务,根据价差、数量、参与率要求向市场持续提供双向报价。北交所将对做市商做市交易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对积极展业的做市商给予适当激励。

三是明确做市商监督管理要求。做市商应当建立风险防范与业务隔离制度、异常交易监控机制,不得实施异常交易行为,确保业务合规有序开展。

与《做市细则》相配套,《做市指引》进一步明确了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流程,细化了做市商监督管理要求和评价激励机制安排,对做市商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内部制度和技术系统等各方面均提出了相应要求,通过正、负面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设置了做市评价体系,以引导做市商积极、合规做市。

北交所做市交易业务相关规则充分考虑了市场定位及市场特点。一方面,与新三板做市制度有序衔接,做市商在北交所开展做市交易业务适用其在新三板做市时的账户体系和交易单元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新三板做市商在相关股票上市后继续提供做市服务。另一方面,契合北交所发展阶段及流动性特点,在做市指标和期限要求等方面作出灵活性规定,在报价豁免和评价激励等方面作出包容性安排。

下一步,北交所将在做好相关反馈意见的收集评估、吸收采纳等工作后,适时发布相关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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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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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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