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董事长撰文:五方面综合施策,将北交所打造成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

据中国财富网报道,全国股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北京证券交易所董事长周贵华在最新出刊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研究》上撰文表示,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将从推动北交所高质量扩容、提高上市公司规范水平、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打造合规诚信负责的上市公司群体、凝聚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强大合力五方面入手,综合施策推动北交所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读完,对其中几点非常的赞成:

首先是在定位上,周董事长讲“北交所开创了北交所与新三板有机联动、一体发展的新局面”。这一点,我在去年9月4日做的全网首场解读北交所的直播中,我就提出了我的愿望,就是北交所既要“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更要“青出于蓝而含于蓝”,希望北交所能够与新三板保持血肉联系,

其次在在范围上,周董事长提到了“增强行业包容性,扩大市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覆盖面”。这一点,也非常重要,要辩证的看到“创新”与“传统”的关系,国家发展、居民生活都离不开传统企业,我们的创新更多的是传统企业的转型升级,而不是无中生有。北交所增强行业包容性,扩大市场覆盖面,是符合我国经济结构发展现状的。

再次,在完善制度供给方面周董事长专门提到了“鼓励上市公司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制度工具,形成劳动者与所有者利益共享的机制,维持核心团队稳定性。”这也是我一直坚定支持新三板的理由,新三板对于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非常有力的抓手,这一点北交所的领导层看的很清楚。

最后在手段上,周董事长提到了要“坚持协同联动,凝聚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强大合力”。“北交所将加强与国家政策制定部门、地方党委政府等的沟通协作,增强政策的协同性,为北交所上市公司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重大国家战略,而北交所又是中央定位的主阵地,必须当仁不让,承担起国家部委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协同工作,不能是交易所单打独斗,要形成政策合力,才能高效完成党中央交代的历史使命!

周贵华在文中表示,开市以来,北交所总体运行平稳,各项基础制度安排经受住了市场检验,聚集了一批优质中小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初步发挥,层层递进市场结构的优势逐步显现,开创了北交所与新三板有机联动、一体发展的新局面。目前,北交所上市公司数量已逾百家,覆盖工业材料、信息技术、医药、低碳等多元细分创新领域,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取得良好开局,初步实现了优质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聚集。

他认为,当前,北交所正处于功能逐步优化、生态逐步完善的关键时期,更加需要聚集一批高质量发展的上市公司,形成龙头撬动作用。提高北交所上市公司质量,就是要旗帜鲜明地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方针,发挥北交所平台枢纽作用,优化资本、人才等要素资源配置,给予中小企业更多资本市场支持,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秀中小企业。

就此,周贵华在文中提出,北交所将从以下五个方面综合施策,推动北交所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夯实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的基础。

一是严把“入口关”,推动北交所高质量扩容。具体工作包括:实施企业培育、挂牌准入、日常监管、上市审核一体化“流程再造”,提高审核质效,让优质企业更快上市、更好发展;加强发行上市审核质量控制,更好发挥上市委把关作用;增强行业包容性,扩大市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覆盖面。

二是信披治理并行,提高上市公司规范水平。北交所将坚持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双轮驱动”,一方面,以信息披露直通车和分行业信息披露为抓手,树立企业信息披露主体责任意识,突出关键信息披露,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效性;另一方面,以公司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公司自查、督促整改,强化公司治理底线要求,紧盯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三是完善制度供给,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北交所将逐步构建包含股票、债券等产品的多元化融资工具体系,着力满足不同类型、不同阶段中小企业的持续融资需求;完善并购重组制度,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对产业链上下游进行整合,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自身抗风险能力;鼓励上市公司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制度工具,形成劳动者与所有者利益共享的机制,维持核心团队稳定性。

四是坚守监管主业,打造合规诚信负责的上市公司群体。北交所将推进科学监管、分类监管、专业监管、持续监管,“零容忍”严打财务造假、资金占用、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将完善一体化监管机制,打通上市前后监管链条,提升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将引导上市公司树立敬畏法治、敬畏投资者的意识,积极回报投资者,主动履行社会责任。

五是坚持协同联动,凝聚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强大合力。周贵华在文中表示,北交所将加强与国家政策制定部门、地方党委政府等的沟通协作,增强政策的协同性,为北交所上市公司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同时,北交所将坚决维护市场“三公”秩序,保护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勤勉履行法定职责,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看门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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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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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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