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收购长虹三杰剩余股权、推进“黑灯工厂”建设 长虹能源:股价未合理反映自身价值

近日,长虹能源(836239)在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举办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公司董事长莫文伟,董事、财务总监沈云岸,董事会秘书欧志春,董事、长虹三杰总经理杨清欣、申万宏源保荐代表人黄学圣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在信息披露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终止资产重组无影响

有投资者提问称,长虹能源已对长虹三杰实现了控制,此前寻求收购剩余股权增加控股比例的初衷是什么,目前该逻辑是否发生了变化?

对此,公司表示,收购长虹三杰剩余股权的目的:一是进一步提高公司在锂电业务部分的权益份额,增厚公司业绩,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二是有利于贯彻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战略,提高公司资源配置和管理效率。因此,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既然如此,长虹能源为何要终止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对此,长虹能源表示,鉴于公司重组历时较长,相关市场环境较本次交易筹划之初发生较大变化。经审慎研究分析,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并与交易对手协商,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针对投资者“本次重组未达预期对公司有何影响”的提问,长虹能源回答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未正式生效,本次交易的终止对公司没有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投资者担心公司定增搁置是否影响泰兴四期项目的进度。对此,长虹能源表示,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后,将以自有资金推进泰兴扩能项目。

另有投资者提问称,“是否考虑通过北交所再融资?”对此,长虹能源表示,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承诺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未来如有再融资计划,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重组终止之后,公司是否有转板计划”,也是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之一。对此,长虹能源称,2021年11月15日,公司成为北交所上市公司,北交所制定了适应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体系、制度体系及服务体系,为推动公司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利支撑。公司专注主业发展,同时公司也密切关注及积极学习相关转板规则,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资本市场环境等多方面情况,谨慎考虑转板事宜。

此外,还有投资者提出了“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是否正常,有何措施稳定股价?”的问题。对此,长虹能源表示,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也非常理解投资者对股价下跌的担忧,但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受国际形势、宏观环境、行业动态、市场情绪等多重因素影响,甚至会出现脱离公司基本面的非理性下跌,公司认为目前的股价没有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长虹能源同时表示,公司将始终专注于电池行业以及推动战略布局的不断延伸,与此同时也将努力做好生产经营,不断提升经营业绩及综合实力,争取最佳的经营业绩和可持续发展来维护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让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产融结合”精工智造

有投资者提问称,长虹能源一季度业绩并不十分理想,加上此次重组失败,公司接下来有哪些规划和布局来提升业绩、提振投资者信心?

对此,长虹能源表示,公司坚持“质量求生存,创新夺市场,开放求发展”的经营方针,以及“极致效率,靶向降本,提升产品综合竞争力”的经营思路,稳夺市场,发挥新产能,提升销售净利润率;优化装备,推进无人化,努力建设“黑灯工厂”。

具体来看,长虹能源加快锂电泰兴扩能建设,确保尽快投产,提升泰兴、绵阳项目设备利用率,保障产能稳定和充分释放;加快绵阳和嘉兴碱电新增产线投产爬坡速度,发挥产能优势;保障锂电、碱电订单交付。

强化各业务主体协调效应,追求极致效率,不断提升制造效率、运营效率、设备效率及劳动生产率,提升产品综合竞争力及盈利能力;稳定存量客户,保住基本盘,开拓新客户,为新增产能提供订单保障。

严控产品质量,完善质量责任体系,强化质量追责,严格落实质量约谈机制;加强过程控制,保证高质量稳定生产,坚决防范因产品质量引起的市场风险和生产风险;强化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及风控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及经营风险。

针对投资者对长虹三杰的提问,长虹能源表示,目前长虹三杰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二季度以来,疫情、俄乌冲突的影响超出了预期,通胀对消费类产品的需求有抑制,对短期对出货量存在不利影响。

此外,有投资者提问:在锂电业务方面,公司还会有哪些布局?对此,长虹能源表示,公司以精工智造,科技创新,造福人类为使命,致力于成为世界一流新能源企业。基于行业的发展态势,立足于现有核心碱锰电池业务做强,锂电业务做大的战略思路,按照“产融结合”的规划,形成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格局。同时,公司将加快在小微、特种电池细分领域布局,实现精准卡位,确保公司“做强、做大、做新”战略规划的落地。

(文章来源:金融投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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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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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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