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监管服务 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中国证监会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加快恢复发展,全国股转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进一步就优化疫情期间自律监管服务作出安排。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交所审核及发行业务

1.畅通申报前线上沟通渠道。2022年年底前,对企业申请北交所发行上市、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的,北交所安排专人提前开展预沟通,帮助企业在充分准备的前提下加速申报。申请人、中介机构可以通过咨询电话(010-63884806)和咨询邮箱(zixun1@bse.cn)等方式进行咨询沟通,确需视频方式咨询沟通的可通过咨询邮箱进行预约。

2.保障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的审核工作正常推进。2022年年底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企业,保荐机构无法在申报前完成客户或供应商实地走访工作的,在符合尽职调查规则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正常申报,在落实问询意见期间完善相关核查工作。2022年业绩受疫情影响下滑的,在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1-15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相关规定,且充分揭示风险的前提下,相关审核工作正常推进。

3.依规实施延期展期。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企业,可以申请延长发行上市、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审核问询回复时限,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可以申请暂缓计算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批文有效期,暂缓期限不超过12个月。可以申请并购重组项目的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以申请延期3次。企业可以通过业务支持系统或问询沟通邮箱(zixun2@bse.cn),提交公司盖章的延期展期申请及保荐机构(财务顾问)盖章的关于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或企业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意见。北交所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并答复。

4.放宽文件签署等报送要求。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可以通过电子签章方式提交申报材料、问询回复、发行材料等相关文件,电子签章使用者应在申报时提供说明文件,说明电子签章在申报文件中的使用情况、认证与效力确认情况等。对确受疫情影响、无法统一签名的自然人,可以通过提供签字页电子扫描文档方式办理。

5.加强对主承销商与发行人的指导。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在相关项目上市委会议公告发布当天,即指定专人与主承销商联系,提前了解企业发行安排和准备情况,积极做好服务支持,确保注册即发。

二、新三板审查业务

6.实行受理审查“绿色通道”。2022年年底前,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企业申请挂牌、定向发行、并购重组的,实施专人对接、即报即审、审过即挂(办)。市场主体可以通过统一咨询服务热线(4006263333)及时与我司沟通联系。

7.放宽挂牌审查业务时限相关要求。挂牌申报项目财务报表剩余有效期由“至少剩余2个月”调整为“至少剩余1个月”。在审挂牌项目未能在反馈意见要求的时间内提交书面回复文件的,正常在审期间无需提交延期申请。在审挂牌项目财务报表有效期届满后终止审查时限中止计算。

8.放宽定向发行业务时限相关要求。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的普通股、可转债、优先股定向发行项目中止审查后,发行人受疫情影响无法在规定时限内补充提交有效文件的,可以申请延期,暂缓计算中止时限3个月。办理普通股、可转债项目延期申请可以通过业务支持系统定向发行业务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办理优先股项目延期申请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cxrz@neeq.com.cn申请延期。延期申请文件中应当说明定向发行项目名称、项目中止时间、受疫情影响申请延期的具体原因、预计补充提交有效文件的时间等内容。

9.放宽重组业务时限相关要求。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受疫情影响在股票停牌后无法按期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或披露预案后无法按期完成审计并披露重组报告书的,可以申请延期。其中,重组报告书引用的财务资料有效期在现有规则要求上延长1个月,最多可以延期2次;在停牌后无法按期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材料的,可以申请延期报送。办理前述延期申请时,挂牌公司可以将加盖公司公章的申请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chongzu@neeq.com.cn。延期申请文件中应当说明重组项目名称、结合疫情影响申请延期的具体原因、原计划披露时间(如有)以及预计新的披露或提交时间等内容。

10.放宽文件签署等报送要求。申请人、中介机构提交挂牌、定向发行、并购重组项目申报、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文件时,确受疫情影响无法统一签名的自然人,可以通过提供签字页电子扫描文档方式办理。

三、持续监管业务

11.支持公司妥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2022年年底前,挂牌公司、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时段延长至23:00。

12.放宽业务文件报送要求。受疫情影响,挂牌公司日常业务办理及临时公告披露相关的申请或备查文件无法提供实体签章的,可以在取得相应授权后,以挂牌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高管签字(包括电子签署方式)暂代公司盖章。受疫情影响,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涉及的法律意见书无法提供律师事务所实体签章的,经负责人同意、经办律师签字即可。

13.支持线上召开公司“三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需召开现场会议的,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可在符合业务规则和章程规定方式、程序等前提下,设置现场会议,增设通讯或视频等方式便利相关人员参会,同时做好会议记录。鼓励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律师因疫情影响确实无法现场参会的,可以采取视频等方式见证股东大会、开展簿记建档工作。

14.加强对线上业绩说明会的支持和服务。为公司举办线上业绩说明会提供免费平台支持和服务。

15.持续优化“管家式服务”直联机制。通过一对一“管家式服务”机制,及时解决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在线上办理业务时面临的各类问题。扩大直联挂牌公司范围,在直联微信群基础上,开通“董秘热邮”(dmry@neeq.com.cn)通道,挂牌公司可通过邮件反映情况、提出诉求等。

四、中介机构业务

16.支持证券公司通过多种方式确保业务平稳运作。支持证券公司通过电话、网络等非现场方式对挂牌公司/上市公司进行指导、督促、培训等,及时了解企业情况。支持证券公司引导投资者采取非现场方式进行权限开通和交易活动,并为非现场开通权限、交易提供有效的技术保障和服务。

17.灵活挂牌公司现场核查安排。在开展定向发行、并购重组、履行持续督导相关要求和纪律处分核查时,对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挂牌公司难以开展现场核查的,中介机构可以在保证核查质量的前提下通过视频等方式远程开展核查。通过远程方式难以明确核查结论或核查说明文件无法按期回复的,可以提交延期申请,在具备条件后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回复核查说明文件,回复方式已另行通知主办券商。

18.适当放宽证券公司执业数据报送时限要求。证券公司报送定期执业数据时,如受疫情影响无法通过BPM系统上传可以通过邮件(diaocw@neeq.com.cn)形式报送。如无法按时报送执业数据可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可以申请免除未按时报送执业数据行为的负面行为记录。

五、其他支持企业和便利市场安排

19.减免挂牌上市公司相关费用。北交所免收上市公司2022年上市年费。全国股转公司免收注册地在深圳市、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吉林省、上海市等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挂牌公司2022年挂牌初费和挂牌年费。

20.通过非现场方式办理各类受理业务。新三板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北交所协议转让申请可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申请材料至jiaoyi@neeq.com.cn/jyyx_xyzr@bse.cn,待全部电子版材料确认齐全后再邮寄书面材料。复核申请可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以电子邮件方式申请的,申请材料以PDF格式发送至fuhe@neeq.com.cn/fuhe@bse.cn。优先股发行、新三板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北交所会员资格相关业务、退市公司挂牌及股权分置改革等申请备案业务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info@neeq.com. cn/info@bse.cn进行办理。

21.提供多种形式仪式服务。为因疫情防控要求无法在我司(所)现场举办仪式的上市公司/挂牌公司提供线上仪式服务,或协调有条件的服务基地为公司在属地举办仪式。疫情影响消除后,可以根据公司实际需求补办现场仪式。

22.加强线上培训和投资者服务。开设新三板、北交所“关键主体”规范执业公开课等多种类、多形式的网络课程,帮助企业“一站式”了解新三板、北交所相关业务。通过网站、微信等在线渠道持续开展投资者教育宣传,满足疫情防控期间投资者在线学习需求。支持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人积极引导投资者理性、客观分析疫情影响,秉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依法合规开展投资活动。

23.畅通市场主体诉求渠道。市场主体可通过统一咨询服务热线(4006263333)及时与我司(所)沟通联系。我司(所)将定期收集、整理市场主体的各类问题,及时通过官网、官微等渠道对热点问题进行回应。

24.确保市场交易通畅安全。全力做好技术保障和优化工作,统筹优化相关业务测试排期,便利市场机构技术测试安排。

2022年3月30日发布的《关于优化监管服务支持疫情防控若干措施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2〕97号)中相关安排与本通知存在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全国股转公司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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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邮箱:limingyan@glob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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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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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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