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1 号——申报与审核》等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可以通过邮件、当面咨询(含视频形式)、电话等多种方式进行沟通咨询。
一是申报前沟通咨询。申报前,对于重大疑难、重大无先例事项等涉及业务规则理解与适用的问题,保荐机构可以将咨询问题 清 单 ( 加 盖 保 荐 机 构 公 章 ) 发 送 至 申 报 前 咨 询 邮 箱(zixun1@bse.cn);确需当面咨询(含视频形式)的,可以通过 前述邮箱进行预约,预约申请(加盖保荐机构公章)应当明确拟咨询的具体事项。
二是在审期间沟通咨询。 第一, 审核期间,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对问询问题存在疑问的,可以邮件咨询或预约当面沟通。拟邮件咨询的,保荐机构通过申报时填写的保荐代表人邮箱将汇总问题一次性发送至问询沟通邮箱(zixun2@bse.cn);确需当面咨询(含视频形式)的,发送预约申请及拟咨询问题清单(加盖保荐机构公章)至前述邮箱。 第二, 首轮问询发出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可与项目对应的审核员进行电话沟通。
三是其他通用沟通咨询渠道。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等可在工作时间通过以下电话咨询渠道,咨询与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业务规则相关的问题: 010-6388 4806, 400-626-3333。
上述内容来自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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