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2021年年报披露的具体要求

年报披露时间为202年1月1到4月29日,应当于2022年1月14日前完成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的预约。

新上市且上市前未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摘要模板编制和披露。

如果不能按时披露年报,需要在2022年4月15日前向北交所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预计2021年度净利润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重大变化的情形包括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超过 50%且大于 500 万元、发生亏损或者由亏损变为盈利。

对于第一季度、半年度和前三季度预计净利润将发生重大变化的,上市公司可以发布业绩预告,其重大变化标准可比照年度业绩预告标准。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

预约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上市公司,如不存在预计年度业绩无法保密的情况,不强制要求披露业绩快报。

对此规定的文件有:《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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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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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电话:+86 13917539507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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