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发现财务瑕疵从这些地方入手

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江苏证监局选取若干家在辖区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项目,开展了货币资金专题检查,现将货币资金审计监管及近年处罚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予以通报。

一、检查中发现,部分注册会计师未能根据所获取的异常审计证据识别和评估审计风险,未对异常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

如某上市公司存在新旧管理层未按内控要求进行交接等内控缺陷,且存在被前实控人占用资金的事实,但注册会计师未将资金占用风险评估为重大错报风险。

某会计师事务所发现公司当期新增的供应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向其支付了不符合行业惯例的大额预付款,但注册会计师简单认可公司解释,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验证交易的商业合理性。

二、实务中常常存在关键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勤勉尽责精神缺失的情况。

如某会计师事务所关注到公司存在通过财务人员借取大额备用金、且频繁退回的异常情况,公司解释的原因不具有合理性,会计师也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消除疑虑。

某会计师事务所关注到公司在异地存在大额定期存款,与实际经营需要不符,但仅执行了常规的函证程序,未保持职业敏感性。

某会计师事务所关注到审计对象的重要境外子公司存在违规大额资金拆借,但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恰当识别子公司管理存在的内控缺陷及失控迹象。

三、审计机构由上市公司聘用、注册会计师薪酬与项目提成挂钩、长期为同一对象提供审计服务形成利益同盟等因素,均对注册会计师保持审计独立性形成“压力”。

如某审计机构项目组成员出于利益驱动,与上市公司串通参与函证造假,为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提供便利,最终导致审计失败,也严重损害了行业信誉及形象。

四、是缺乏应有的金融产品知识

如某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定期存单检查过程中,关注到公司未留存开户证实书原件,不了解若开户证实书原件保管在银行,则表明该存单很可能被质押。注册会计师这一行为直接导致了未能发现大额存单被质押的事实。

五、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对函证程序不重视,函证过程控制不到位。

如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在核对函证信息的过程中,仅确认了银行账户、银行名称、银行地址等,对于被审计单位提供的银行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未与银行公开信息进行核对。注册会计师这一疏于控制的行为,导致未能发现货币资金错报。

六、项目复核把关不严

部分事务所质量复核流于形式,复合人员未发现项目组基础审计程序履行不到位,未充分关注上述风险或异常情况,没有聚焦重大错报风险领域深入复核,没有把好审计执业质量最后一道关。

来自江苏证监局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货币资金审计监管专题。

发表评论

相关文章

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邮箱:limingyan@globe-law.com
电话:+86 18610810467

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电话:+86 13917539507

  1. 刘 子沐
  2. 刘 子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