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系统定向发行可转债制度落地实施

为进一步丰富挂牌公司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提升融资效能,增强服务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能力,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全国股转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可转换公司债券定向发行与转让业务细则》及2件配套指南,于2021年11月12日发布,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可转债兼具债性与股性,与新三板市场特点较为契合。对于投资者而言,可转债“下有保底、上不封顶”,其债券属性可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投资本金的安全,在企业经营向好时,投资者可行使转股选择权,获得转股后的股息和股票增值收益,还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可转债的交易,投资风险相对较低。对于挂牌公司而言,可转债在平衡投融资双方估值认知差异的同时,也有利于控制发行成本,防止股权稀释,还可通过对发行利率、转股价格、赎回条款等作出灵活约定,满足公司灵活融资的需求。

全国股转系统定向发行可转债制度立足市场特点和需求,并充分吸收沪深交易所市场可转债有益经验。一方面,坚持市场化原则,在保障投资者利益、防范市场风险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可转债投融资双方的需求,不强制要求担保与评级,转股价格不强制与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挂钩,允许设置市场化的发行条款,允许转股价格下修,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另一方面,秉承法治化原则,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理念,增强定向发行可转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强化偿债能力核心指标的持续性信息披露,明确重大事项披露要求,设置底线性要求,防范各类风险。

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持续推进创新层、基础层制度优化和服务创新,提升市场融资功能和活力,更好支持挂牌公司创新发展。

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可转换公司债券定向发行与转让业务细则》的公告

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可转换公司债券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第1号——发行和挂牌》的公告

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可转换公司债券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第2号——存续期业务办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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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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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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