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勇: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一招

习近平主席在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贸易峰会致辞时宣布,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小企业是创新发展的“弄潮儿”,关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局。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不仅有助于解决这些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也是深化新三板改革的关键之举,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必然要求。

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中小企业是我国市场的主体,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科技创新、增加就业等方面,中小企业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实践证明,中小企业发展好,中国经济就会发展好。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是中国经济行稳致远的重要支撑。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增添新活力新动力,离不开中小企业的良性发展,尤其离不开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中央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问题。习近平主席指出,“我国中小企业有灵气、有活力,善于迎难而上、自强不息”,强调“中小企业能办大事”。“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推动中小企业提升专业化优势,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7月底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时指出,“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见,从国家经济发展大局出发,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为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

然而,相较于大型企业、成熟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实现仍然是薄弱环节,金融体系对中小企业的支持远远不够,融资难融资贵成为制约其发展的“老大难”。特别是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前景广阔,但也面临较大的资金需求。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设立,能够突破体制机制上的发展瓶颈,建设一个为创新型中小企业量身打造的交易所,为这类企业提供一个有效的融资平台。

北京证券交易所牢牢坚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夯实市场服务功能,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形成科技、创新和资本的聚集效应,逐步发展成为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主阵地;尊重中小企业发展规律和成长阶段,持续探索具有特色、差异化的制度安排;形成支持中小企业持续成长的市场服务体系,打造“创投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区域性股权市场-新三板-交易所市场”的全链条服务体系,持续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促进科技和创新资本融合,持续培育发展新动能。这有利于激活市场活力,引导社会资源更多向创新型中小企业倾斜,推动这类企业从“小而美”更好更快发展成为“大而强”,从而带动整个市场效率的提升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北京证券交易所由新三板精选层变更设立,虽仍是新三板的一部分,却是与创新层、基础层一起组成的“升级版”新三板,其目标之一是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形成创新创业热情高涨、合格投资者踊跃参与、中介机构归位尽责的良性市场生态。这是从构建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差异化制度安排出发,利用资本市场为落实国家创新驱动战略服好务的又一有力举措。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一方面,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亟须要发挥好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作用。另一方面,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国际经济政治格局复杂多变,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成为影响我国发展和安全的重大制约因素。如此,落实国家创新型发展战略,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推动高质量发展,才能牢牢把握发展主动权。

中小企业是科技创新的“生力军”,是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7月底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加快解决‘卡脖子’难题,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成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一环。随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截至目前,我国这类企业数量已达4762家。根据已披露2021年半年年报的企业数据显示,380家“小巨人”挂牌公司在新三板已经获得了较好发展,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公司研发费用同比增长33.7%,研发强度近6%。

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设立是新三板持续深入改革的产物,是对新三板支持服务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普惠金融之路的积极探索。它为创新型中小企业量身打造的特性,有利于发挥资本市场所肩负的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和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的使命和职责,有利于提升股权融资对实体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可以让资本市场上的更多资金用到支持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上。尤其是紧紧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制度安排,比如坚持上市公司从符合条件的创新层企业中产生,能够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引导社会资源更多流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上和科技创新迫切需要的领域,放大创新驱动战略的溢出效应,夯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后劲。

新形势下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

脱胎于新三板的北京证券交易所,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举措,更是持续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要求。“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行了具体部署,提出“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提高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传递出新形势下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强烈信号。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更需要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逻辑出发,认识和理解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本身及其背后的积极意义。

新三板是依据证券法设立的继上交所、深交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虽然有多年发展,但由于门槛流动性较差等原因,其影响力无法与上交所、深交所相提并论。上交所在定位上偏向服务硬科技,深交所在定位上偏向服务新经济,而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打造成为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主阵地,既满足以创新为导向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也形成与上交所和深交所、区域性股权市场错位发展与互联互通、各具特色、各显优势的证券市场新格局。而且,从区域上看,上交所位于长三角,深交所位于珠三角,北京证券交易所位于京津冀,这种“三足鼎立”新格局,也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区域协调均衡发展。

北京证券交易所将总体平移新三板精选层上市、交易、转板、退市等基础制度,坚持合适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形成契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差异化安排。在市场功能方面,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服务对象更早、更小、更新,同时将构建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到北交所层层递进的市场结构;在制度安排方面,北京证券交易所将着力构建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基础制度,坚持上市公司从符合条件的创新层企业中产生,坚持畅通转板机制,强化多层次市场的互联互通;在市场运行方面,北京证券交易所坚持以合格投资者为主,其投资者结构和风险偏好与所服务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风险特征相匹配。

此外,完善公开发行、定向发行融资机制,试点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培育成熟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以选择到沪深交易所继续发展等诸多制度安排,既体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以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为己任的功能定位,更体现了新形势下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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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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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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