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星际终止IPO申请 实控人肖刚曾被出具警示函 隋田力旗下公司魅影闪现

从受理到问询,再到终止IPO申请,北京蓝色星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0790,下称蓝色星际)只用了9个多月的时间。

9月9日晚,深交所网站信息显示,创业板拟上市公司——蓝色星际的审核状态变更为“终止(撤回)”。

  对于此次终止IPO申请,蓝色星际曾在9月3日的公告中表示是“综合考虑自身业务情况及未来战略规划”,因此决定暂缓本次创业板上市申请的工作进程,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9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次致电蓝色星际,但是其证券部办公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实控人曾被出具警示函

资料显示,蓝色星际成立于2006年8月,2016年10月11日由北京蓝色星际软件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7年3月1日挂牌新三板,是一家安防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为关键行业提供智能视频网络监控技术解决方案及视频安全产品,并为关键行业用户提供监控安全运营服务。

2020年12月26日,蓝色星际向深交所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报材料,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会计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下称北京天元律所)。

2020年12月31日,深交所受理了蓝色星际的IPO申请。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蓝色星际实际控制人肖刚今年7月曾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在2021年7月8日,蓝色星际发布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肖刚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其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为“信息披露及股票发行违规。”

经监管机构查明,肖刚存在的违规事实包括,“蓝色星际分别于2017年6月26日、7月12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发行方案》,并于2017年9月4日完成本次股票发行。本次股票发行过程中,肖刚与投资人签订了《定向发行股票认购协议补充协议 II》,但未将上述事项告知蓝色星际和主办券商,也未配合蓝色星际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

同时,肖刚签订的《定向发行股票认购协议补充协议 II》中涉及特殊投资条款,相关内容违反了相关规定中关于特殊投资条款的禁止性规定。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肖刚负有责任。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肖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9月10日,一位券商投行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蓝色星际终止IPO申请应该还有其他的原因,“IPO要求是无重大违法犯罪行为,警示函虽然是减分项,但不算构成实质性障碍,不应该是这家公司终止IPO的原因。”

而蓝色星际在9月3日的公告中对终止IPO申请的解释是“综合考虑自身业务情况及未来战略规划”。

是否被“隋田力”拖累?

除此警示函之外,8月18日,因发行人律师北京天元律所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曾中止蓝色星际的发行上市审核。

“中介机构应该不是大问题,补充材料说明就可以了。”上述券商投行人士如是说。

如果不是因为警示函,也不是中介机构的问题,那么,蓝色星际会不会因为一个叫隋田力的人而被“拖累”了呢?

蓝色星际招股说明书显示,2020年,上海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星地通)为其第二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5420.25万元。

启信宝数据显示,隋田力持有上海星地通90%股权,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近期,有多家媒体指出,隋田力引爆众多上市公司炸雷,有的可能被动被骗,有的可能涉嫌通过上下游联动进行财务造假。而隋田力控制的海高通信(839211)在今年8月初发布公告称,“隋田力目前涉及案件,正在被公安机关侦查之中。”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2016年-2019年,蓝色星际的前五大供应商中从来都没过上海星地通的身影,但是其在2020年突然就成为公司第二大供应商。与此同时,南京华之虹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华之虹电子)在2020年突然成为蓝色星际第一大客户,而在此之前,蓝色星际的客户几乎都是银行。

2021年5月28日,蓝色星际及其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在给深交所的问询回复中表示,“2020年11月,发行人与华之虹电子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发行人向华之虹电子销售无线自组网加密管理套件。故发行人于2020年11月与星地通通信签订《设备买卖合同》,向星地通通信采购无线自组网套件,在加装发行人的加密软件后,用于向华之虹电子供货。”

2018年,蓝色星际与华之虹电子就“无线自组网、视频加密传输及管理软件”技术开发签订三年期合作合同,并在2020年下半年形成销售收入5329.51万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在上述问询回复中有这样一段文字描述,“2020年11月19日,发行人与星地通通信签署5份大额采购合同,合计采购金额5420.25万元。星地通不是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

但是,蓝色星际2020年年报显示,上海星地通是其第二大供应商。

  在问询回复中,蓝色星际的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均表示,“取得与星地通通信、华之虹电子的合同,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星地通通信的基本情况,并对星地通通信、华之虹电子、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相关交易情况。”,并表示,上海“星地通通信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发行人于2020年开始向星地通通信采购基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具有合理性。”

蓝色星际此次终止IPO申请,是不是受到了“隋田力事件”的拖累,目前尚不得而知。

9月10日,蓝色星际发布公告称,经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21年9月13日起复牌。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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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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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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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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