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精选层转板后相关股份如何减持?

新三板报-2021年8月15日-北京消息,根据投资者向新三板报反应的问题统计,对于转板后的股份如何分类?如何减持?的关注较多。其实,这个问题,沪深交易早已做了安排,请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 5 号——转板上市股份相关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转板上市股份相关事项》。

总体来说,新三板精选层个股转板后的股份分为五类,一是通过精选层IPO及IPO之后二级交易及大宗交易获得股份。二是该企业在基础层和创新层时,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定向增发、大宗交易所获得股份,三是实际控制人等在挂牌精选层之前所获得的股份。四是限售股的非交易过户所获得股份。五就是创投基金等三类股东获得的股份如何?

上述的两份文件对于后面两种类型的股份减持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而对于一种,属于IPO后所获得的股份,是按正常股份对待的。那么后面两种的减持分别参照什么文件执行呢?

一、转板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减持其持有的股份,适用《减持实施细则》关于大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但其减持在精选层挂牌期间通过集合竞价、连续竞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等方式获得的股份除外。

大股东以外的股东,减持其持有的转板公司精选层挂牌前股份的,参照适用《减持实施细则》关于特定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转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其持有的股份,适用《减持实施细则》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的相关规定。

二、转板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在转板上市后解除限售前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继续遵守相关限售规定

三、精选层挂牌前股份在转板上市后解除限售前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减持该部分股份的,参照适用《减持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创投基金股东减持其持有的转板公司精选层挂牌前股份的,以公司转板上市日为截至时点计算投资期限,适用《创投基金减持规定》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股东,参照前述标准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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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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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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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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