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业务上线

新三板报-2021年8月6日-北京消息,全国股转公司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业务上线业务将于2021年8月16日正式上线。为做好专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业务服务手册》。

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为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终止挂牌公司提供股份转让和信息披露服务。不对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的终止挂牌公司或其他股份公司开放。200人终止挂牌公司需积极配合办理进出专区及在专区转让期间的各项事宜。公司无法办理的,由为其提供代办服务的证券公司代为办理。

服务流程

(一)进入专区阶段

1.确定提供代办服务的证券公司

200人终止挂牌公司进入专区前,需聘请证券公司代为办理在专区中的信息披露及相关业务。无法自行聘请的,按照《细则》有关规定确定。证券公司可以与200人终止挂牌公司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200人终止挂牌公司与证券公司协商一致且有其他证券公司代为办理其在专区中的信息披露及相关业务的,200人终止挂牌公司可以变更为其提供代办服务的证券公司。

2.确定代码及简称

全国股转公司业务部门在Z+1日前(含当日,Z为终止挂牌生效日,下同)为200人终止挂牌公司配置有别于其挂牌期间的代码及简称。代码首三位为405-409,简称首两位字符为“DC”,其他字符原则上从公司名称中选取。

3.首次信息披露

证券公司需协助200人终止挂牌公司于Z+2日前在全国股转公司官网专区页面披露《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开始转让的公告》(见附件)。

4.登记数据转换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原则上在Z+3日前办理完成200人终止挂牌公司的登记数据转换,并于Z+4日前完成确认。根据专区业务安排,在登记数据转换环节,200人终止挂牌公司的限售流通股和无限售流通股登记数据不变,整体平移至专区。

5.开始转让

200人终止挂牌公司股份原则上于Z+5日起在专区开始转让。

(二)在专区转让阶段

1.股份转让

200人终止挂牌公司的股票转让方式为互报成交确认申报的协议转让,即投资者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并委托证券公司以指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方式。

成交确认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成交约定号、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和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等内容。其中,申报价格应大于0,申报数量应大于0且为整数。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申报委托,证券公司完成前端校验、资金冻结及股份冻结,于每个交易日14:00-14:30通过全国股转公司BPM系统上传投资者委托,全国股转公司对接收的申报进行校验撮合后将成交结果发送给中国结算处理,并于每日收市后在官网专区页面公布股票成交结果。

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股票的时间间隔不少于5个交易日。

2信息披露

200人终止挂牌公司需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可以参照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基础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基础层挂牌公司中期报告》进行编制。

临时报告可以参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进行编制。

3其他事项

200人终止挂牌公司可以通过为其提供代办服务的证券公司为相关股东办理股份限售或解除限售等业务,具体参照两网和退市公司相关业务流程办理。

(三)退出专区阶段

当200人终止挂牌公司通过股票转让等方式导致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吊销或者注销的,全国股转公司于获悉相关情况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停止其股票转让,不再为其提供服务,并办理移出专区相关手续。退出专区后,200人终止挂牌公司需按中国结算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股份退出登记等手续。

全国股转公司每日在官网专区页面展示股东人数接近200人的终止挂牌公司名单,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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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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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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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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