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再压实券商投行业务责任

7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注册制试点以来,证券公司内控水平和投行业务执业质量总体有所提升,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一些证券公司尚未真正具备与注册制相匹配的理念、组织和能力,还在“穿新鞋走老路”,项目遴选不审慎,核查把关不严格,内部控制不完善,“带病申报”“一查就撤”等问题较为突出,影响上市公司质量和行业形象。这既有证券公司内控意识薄弱、公司治理不健全的原因,也有监管机制不完善、监管规则不健全的原因。为此,有必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既要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出重拳、下狠手,整治证券公司执业质量差、把关不严的问题;又要着眼行业长远发展统筹考虑,坚持稳中求进,优化投行业务发展生态,推动证券公司持续提高执业质量,为注册制改革提供坚实保障。

《意见》主要工作任务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监管合力;二是完善制度规则,提升监管和执业的规范化水平;三是全面强化立体追责,净化市场生态;四是做实“三道防线”,强化机构内部控制;五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证券公司主动归位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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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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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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