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博液压实控人解除定增特殊条款

正在进行精选层挂牌辅导的威博液压6月15日披露,公司近日接到实际控制人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马金星、董兰波解除了与公司股东淮安经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开创投”)、淮安科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产投”)、海宁海睿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宁海睿”)在2017年定增时签署的相关特殊条款。

威博液压2017年进行了一次股权融资,此次股票发行股份数为8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3200万元。当时实控人与上述三家机构签订了对赌协议等特殊安排,内容包括净利润承诺和IPO申报材料等。

2021年5月,经开创投、科创产投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马金星、董兰波签署了《关于<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之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约定内容如下: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回购协议》、《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于补充协议生效后中止,《回购协议》、《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暂对各方不具有约束力,各方暂不再执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且在公司精选层挂牌成功后,《回购协议》、《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永久归于消灭,双方不得再基于该《回购协议》、《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向对方提出任何形式、内容的请求。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网)

发表评论

相关文章

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邮箱:limingyan@globe-law.com
电话:+86 18610810467

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电话:+86 13917539507

  1. 刘 子沐
  2. 刘 子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