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凯农科收到2020年年报问询函 要求说明及时第一大客户又是第一大供应商的原因

新三板报-2021年6月16日-北京消息,凯凯农科(872748.NQ)收到2020年年报问询函。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部对公司第一大供应商及客户、应收账款、存货、经营活动现金流。

1、关于第一大供应商及客户

报告期内,你公司向第一大供应商西藏雅江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为 78,963,139.91 元,占比 26.93%,该公司为报告期内新增前五大供应商。

报告期内,你公司对第一大客户西藏日喀则市雅江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年度销售金额为 27,657,186.50 元,占比 8.18%,该公司为报告期内新增前五大客户。

请你公司说明“西藏雅江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日喀则市雅江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是否为同一家公司。如是,请结合业务模式、合同条款、销售及采购的具体内容、相关采购付款、销售回款安排及实现情况,说明其既为你公司第一大客户又为第一大供应商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该公司与你公司是否存在潜在的关联关系,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交易定价是否公允。

2、关于应收账款

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为 126,486,732.13 元,较期初增长 79.19%。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为 10,149,926.60 元,本期计提7,447,931.58 元。

期末前五名欠款方应收账款合计 34,015,456.80 元,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为 26.89%,其中有三名为自然人,且对李银川、马雄的应收账款账龄存在超过一年的情形。

你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与报告期前五大客户差异较大,除甘肃森茂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外,其他前五名欠款方与客户均不相同。

请你公司:

(1)结合业务模式、销售模式、业务开展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及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名欠款方与报告期前五大客户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对自然人客户和企业客户的信用政策,说明对自然人客户应收账款长期未收回的原因及合理性,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3、关于存货

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 230,214,068.53 元,较期初增长 2.10%,占总资产比例为 47.31%。其中,发出商品账面余额49,205,062.86 元,占比 21.37%,较期初增加 92.15%。存货未计提跌价准备。

你公司年报披露,报告期内“管理费用 684.30 万元,较上年同期的 462.23 万元增加了 222.07 万元,同比增加了 48.04%,主要是

因为本期存货盘亏增加所致,存货盘亏原因主要为马铃薯在存放过程中会出现水分少量流失的情况,导致存货的重量在入库后发生减少,该现象属于正常的自然现象,对公司影响较小”。

报告期内,你公司管理费用-存货盘亏盘盈金额为 1,972,455.63元,同比增长 409.01%。

请你公司:

(1)说明发出商品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经营模式或行业惯例相符;说明发出商品的具体内容、主要客户名称、存放地点、发货时间、期后结转情况等;

(2)结合业务开展情况、可比公司数据,说明存货占总资产比例较高的原因,是否与行业平均水平存在重大差异;

(3)说明在存货金额变动不大的情况下,本期盘亏大幅增加的具体原因;结合马铃薯的仓储条件、库龄、周转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较大金额长期呆滞的存货,说明报告期内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说明对存货执行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4、关于经营活动现金流

报 告 期 内 , 你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56,567,293.64 元,同比增长 251.69%,年报解释称主要系报告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你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购 买 商 品 、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为219,433,581.92元,上年同期为312,568,629.56元,同比下降29.80%;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 97,394,811.44 元,其中,“往来款及其他”为 85,069,763.18 元。

请你公司:

(1)结合采购支出、采购付款账期、相关成本费用变化等,说明在营业收入增加的情况下,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现金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具体构成及变动情况,进一步量化分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3)说明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的“往来款及其他”的具体内容、形成原因及款项性质,说明往来单位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邮箱:limingyan@globe-law.com
电话:+86 18610810467

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电话:+86 13917539507

  1. 刘 子沐
  2. 刘 子沐
  3. 刘 子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