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就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深交所就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相应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审核期限,从现行45天的审核期限调整为2个月。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1年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并购重组审核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一、修改背景创业板重组注册制实施以来,主要制度安排经受了市场的初步检验,市场运行平稳,开局良好。2020年10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要求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完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相关制度。为贯彻《意见》精神,加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信息披露监管,切实发挥并购重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功能作用,本所对《重组审核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二、修改内容一是在创业板上市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设创业板并购重组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并将现有规则中重组审核机构审核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上市委审议重组上市申请,统一调整为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同时对应修改现行规则中关于形成审议意见、出具审核报告等相关表述。

二是相应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审核期限,从现行45天的审核期限调整为2个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要求,并购重组委会议需在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公布审议会议时间及审议项目信息,将相应增加审核时间。重组上市的审核时间保持不变,仍为3个月。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邮箱:limingyan@globe-law.com
电话:+86 18610810467

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电话:+86 13917539507

  1. 刘 子沐
  2. 刘 子沐
  3. 刘 子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