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精选层转战港股?这家公司签订保荐协议惹关注 还因股份代持事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被问询

在发布与天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拟赴港上市保荐协议后,4月23日晚新三板挂牌公司宏伟超达(871346)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的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保荐机构是否具备业务资质、结合保荐协议相关情况说明是否存在代持协议中的承诺事项,赴港上市具体路径等,此外,公司因股份代持事项被举报,以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后2020年年报能否按期披露等问题也受到关注。

宏伟超达曾于2020年4月公告拟挂牌精选层,计划与主办券商国融证券签署辅导协议,不过随后因2021年5月前无法进入创新层并申请公开发行进入精选层而宣布停止相关准备工作。

签订拟赴港上市保荐协议引发关注

在拟挂牌精选层暂时无望之后,宏伟超达动起了赴港上市的心思。

4月21日,宏伟超达公告,与天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泰金融”)签订了拟赴港上市保荐协议。公告显示,公司计划赴港上市,天泰金融全面负责统筹此上市计划整个流程,并联络与协调此上市计划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申报会计师、内部监控审核师、股票过户处、物业评估师、行业顾问、财经公关顾问、印刷商及翻译人员等。公司表示,与天泰金融签订具体的保荐协议,将推动公司赴港上市战略规划的实施落地,有利于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实现上市资源与经营业务的深度融合。

两天之后即4月23日晚,宏伟超达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的问询函。全国股转公司表示,近期多次收到其他投资者关于股东钟黄慷、石伟胜涉及股份代持事项的举报文件。举报材料显示,公司及代持人与投资者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书,部分协议书加盖石伟胜个人名章及公司公章。石伟胜为宏伟超达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80.77%的股份。

举报材料显示,公司及代持人与投资者签订的协议中,石伟胜及宏伟超达承诺公司将积极推动进入更高层次的资本市场(包括科创板、主板、创业板、中小板、港交所、纽交所)上市,承诺2022年12月31日之前与证券公司签订IPO服务协议,启动相关IPO流程。

对此,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公司说明拟赴港上市的具体安排,天泰金融是否具备保荐机构等业务资质、目前是否聘请法律顾问、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展开相关筹备工作;结合签订拟赴港上市保荐协议相关情况,说明是否存在代持协议中的承诺事项,公告内容是否与协议承诺事项存在关联性;说明公司近期是否存在利用签订拟赴港上市保荐协议进行对外宣传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用上述协议开展股票推介、股份代持及场外股权转让的情况;要求公司说明赴港上市的具体路径,例如发行H股或搭建红筹股架构;如果现有股东和存在代持协议的投资者不能取得香港上市股票的流通权,公司如何保护现有股东和存在代持协议的投资者合法权益等。

年报能否如期披露被质疑

宏伟超达主营智能热量表、智能水表、智能燃气表等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安装服务等业务,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挂牌新三板。宏伟超达一度有意于挂牌精选层,曾于2020年4月公告经与主办券商国融证券充分沟通,拟择机申请辅导备案。不过,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的年报问询函,要求其在2020 年未进入创新层的情况下,结合筹备情况进一步提示风险,明确公司于2021年5月前无法进入创新层并申请公开发行进入精选层的相关情况。随后在2020年8月13日,国融证券发布风险提示称,公司2020年未进入创新层,且在2021年5月前亦无法进入创新层并申请公开发行进入精选层;公司也于同日公告停止启动股票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准备工作。

相较于有意转战港股,公司的股份代持事项一直是监管层持续关注的问题。

2020年8月,公司在2019年年报第一次问询中回复,股份代持事项涉及总人数8人,涉及股数32.3万股,投资款项总额392.2万元。此次问询中,全国股转公司继续追问,结合主办券商转交的举报文件等材料,要求公司说明:截至目前,公司股份代持事项涉及的投资者人数、涉及股数及投资款项金额;说明股份代持涉及的投资者后续退出情况、投资者退款情况或股份还原情况、目前尚未达成解决方案的投资者人数、涉及股数及后续解决方案;说明退款是否导致公司承担还款义务,上述股份代持还原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是否存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此外,3月15日,公司发布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称经综合评估和友好协商后,拟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其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3年。

对此,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公司结合当前审计进度,说明能否按期披露2020年度报告 ,是否存在无法在2021年4月30日之前披露年报而导致股票被停牌的风险,是否存在无法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披露年报而导致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此前公司预约年报披露日为2021年4月29日。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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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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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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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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