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判决书折射新三板产品退出难题

前海开源资产管理公司与中科招商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近日落槌。前海开源资产管理公司在二审民事判决中获得胜诉,阻止了中科招商关联交易行为,维护了产品持有人的合法利益。

业内人士表示,新三板市场流动性不足,相关产品到期后依然面临退出难题。如何解决新三板产品的遗留问题,对管理人的运营能力是个重要考验。

起诉中科招商获胜

据悉,前海开源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前海开源资产-中信建投-前海开源资产恒通3号新三板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中科招商股票,持有数量为8820万股。前海开源资产管理公司此次诉讼请求,实则代表了产品持有人的利益。

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前海开源资产管理公司的上诉请求得到了二审法院的支持。二审法院判决内容如下:一是撤销了一审民事判决;二是撤销了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30日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审法院认为,中科招商股东大会决议涉及委托关联方进行活动,投资金额高达5亿多元,不仅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行为,而且该笔巨额投资对象系网络借贷公司,在追认该项议案前存在近200件撤诉以及因涉嫌被驳回起诉已送公安机关的案件,中科招商股东大会追认该笔关联交易严重损害股东利益,应予以撤销。

根据公司法,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二审法院认为,中科招商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议案,因其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应当予以撤销。

一位参与新三板市场交易的投资经理表示,部分公司的运营治理有损股东的权益,破坏了资本市场的诚信原则、影响了融资环境,应当得到严惩。

对此,前海开源资产管理公司表示,投资中科招商的“前海开源资产-中信建投-前海开源资产恒通3号新三板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到期终止运作,目前处于终止清算程序。由于中科招商股东大会决议的瑕疵,损害了股东利益,该公司为维护相关投资者的利益,决定采用诉讼手段来维护合法权益。

新三板产品退出难

前海开源资产管理公司所面临的问题,实则是新三板产品退出难的遗留问题。

华南地区某投资经理表示:“当年大多是通过专项计划投资新三板市场,我管理的十几只新三板专项计划产品,也是在市场最热的时候进场。行情转淡后市场交易陷入了冰点,到期处理起来相当痛苦,组合中的部分标的都是亏损变现的。”

在上述参与新三板市场的投资经理看来,很多专项计划产品到期后进入了漫长的清算阶段,投资者和管理人面临着产品退出的难题。一般来说,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低价变现退出;二是按照比例分配标的资产的股权。“目前,股转公司有意推动公司主动回购股票,协助投资者退出市场,但仍有不小的难度。”该人士说。

对于新三板产品这一遗留问题,上述参与新三板市场的投资经理表示,有一批持有人认识到投资的风险,与管理人达成了较好的清算方案,双方在着手后续的产品退出事宜。不过,在面对持有人疑问时,管理人应该理性沟通,在投资合同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产品退出,做好协调事宜,维护持有人的利益。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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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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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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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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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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