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解新三板转板投资要点,直接IPO和转板差异对比

导语:《新三板转板上市办法》发布,面对新时代、新政策,投资者该如何进行投资,趋利避害呢?

转板上市监管指引发布

案例详解新三板转板上市投资要点

《转板上市监管指引》发布,核心细节需投资人重视

随着沪深交易所《新三板转板上市办法》发布,全国股转也发布《转板上市监管指引》作为操作指引执行文件。

我们认为《指引》各项细则对于指引企业和投资人都非常重要,特别是转板各项程序衔接过程中的停复牌及终止挂牌流程和时间安排等。

通过联赢激光国联股份等4个具体新三板公司IPO的案例,我们比较了转板上市和以往新三板公司通过摘牌再IPO上市之间在停复牌、信息披露、限售时间等方面差异。

转板上市需关注停复牌、转板信息披露时点

在交易停复牌时间点需关注,例如精选层公司于提交转板上市申报材料的次一交易日停牌,若获转板上市同意的,衔接股票终止挂牌的办理安排;若收到交易所不予受理、终止审核或者不同意转板上市申请相关文书的公司股票应于收到次两个交易日复牌。

挂牌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申请转板上市相关事宜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再到交易所受理前这一期间并不需要长期停牌,因此这些公告发布也可能引发一定股价波动,投资人需注意。

转板上市与摘牌IPO投资人持有期的几点区别

1、持有时间:

传统IPO上市模式下获受理后停牌时间平均达1年左右,转板上市模式下停牌时间更短大约半年。

2、限售时间:

传统IPO模式下新三板参与的投资人上市后限售期为1年,而转板上市模式下普通投资人并没有限售期。

3、可卖出时点:

转板上市模式下由于是无缝转板更加灵活。既可以在转板预期相对明朗但尚未停牌前卖出受益兑现,也可以等到转板上市后到沪深交易所时再行卖出。

提醒投资人关注的是,案例二的国联股份上市后营收持续增长,业绩推动上市后涨幅有近10倍。因此针对质地好的,后期成长性较好的可转板公司,投资人就可以持续持有,上市首日并非就是最好卖点。

精选层部分公司转板预期明朗

七月底第一批精选层挂牌公司将满一年,预计部分公司将展开正式的转板申请。我们判断随转板预期更加明确,部分公司的估值将不断重估呈台阶状态向沪深可比公司靠拢。

转板上市后普通股东不存在限售期的情况,资金流动的时间和空间增加,也会增加博弈,因此建议投资人立足长远,充分对比公司成长性、竞争优势、估值优势,并选择新兴产业或者有核心竞争力的细分行业龙头公司。

风险提示

政策变动风险,公司业绩不达预期风险

《转板上市监管指引》发布

规范信息披露及股票停复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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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6日,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新三板企业向科创板、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全国股转公司也发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监管指引》,细化挂牌公司转板上市信息披露规则,进一步明确转板上市审议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核查、股票停复牌及终止挂牌等有关要求。

我们认为《转板上市监管指引》对《沪深交易所转板上市办法》中的信息披露规则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并加大了转板企业的信息披露程度,明确对内幕消息知情人的报备、核查及处理,对于保证信息透明性、维护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转板上市脚步加快

打通中小企业发展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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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密停复牌衔接与传统模式不同,需要引起投资人关注

与过去的“先摘牌再IPO”的上市模式不同,即将实施的转板上市不涉及新股发行,无需进行IPO排队,上市时间及成本都大大缩短。

新三板公开发行制度实际上将“IPO”过程前置于精选层完成,故企业在精选层挂牌满一年后,上市流程将大大简化。交易所在2个月内作出审核,加上现场检查、问询回复的时间,整个流程将缩短1/3以上。

《监管指引》对转板上市公司的停复牌时点都做出了进一步明确说明:要求公司股票于提交转板上市申报材料的次一交易日停牌,若获转板上市(交易所)同意的,衔接股票终止挂牌的办理安排;

若收到交易所不予受理、终止审核或者不同意转板上市申请相关文书的,公司股票应于收到次两个交易日复牌。因无需IPO排队,且审核进程加快,转板企业整体停牌时长缩短。

新三板“特专精”公司多,优质公司待挑选

自新三板成立以来,截至2021年3月2日,共0215家公司从新三板转板成功进入A股市场。2020年共有105家公司从新三板“转板”进入A股市场并IPO,是2019年公司家数的一倍以上。

从成长历程看,这些IPO企业平均在新三板挂牌时长达3.20年,在新三板期间平均融资1亿,获得了规模成长,很多公司从中小型企业成长为中大型企业:2020年转A股的105家公司IPO前平均股东数为97户。

从转板前后看,转板后平均涨幅2.32倍:转板公司在新三板摘牌平均市值为19.46亿元,平均市盈率为20.93X。其当期在A股市场平均市值为78.19亿元,为新三板摘牌平均市值的4.02倍;平均市盈率为62.31X,为新三板摘牌平均市盈率的2.97倍。

关注信息披露

投资时机选择需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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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转板制度下,辅导提示性公告影响投资时点

在传统需要排队IPO模式下,新三板“转板”实质上为先摘牌后重新IPO上市。

1、股票停复牌衔接程度较差,信息披露也并不十分充分:

投资者通常依据公司发布的上市辅导提示性公告来判断是否有未来IPO的计划,但考虑到很多公司辅导验收失败,或者排队申报过程中的中止,也有一些公司选在新三板摘牌后再申报ipo。

因此投资人在这一过程中的能依据的信息少,对做投资判断比较困难。

2、IPO方式占用时间较长,增加了不确定性和降低年化回报率:

从新三板进入A股市场的平均排队时间为1.5年(从证监会受理后开始新三板停牌),除此之外对于三板参与的投资人来说IPO上市后还要有1年的限售期(总得停止交易时间2.5年-3年),因此降低了年化回报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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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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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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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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