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创新层用5个账号操纵股票 这家公司实控人神操作被罚三百万

在新三板分层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了新三板挂牌公司实控人为使公司进入创新层,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操纵公司股票的违法行为。近期,北京证监局公布的一则罚单披露了这起案件的始末。

北京太一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一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邓迪,为使太一云满足进入创新层的市值要求,利用5个证券账户操纵“太一云”,最终亏损超10万元,还被北京证监局处罚300万元。

以明显偏离最近成交价价格申报买入抬升股价亏损10万元

太一云为新三板挂牌公司,2010年7月挂牌,现为新三板基础层公司。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进入创新层的条件包括“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或者集合竞价交易日的平均市值不低于6亿元,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邓迪作为太一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为使太一云进入创新层,在2020年2月6日至2020年4月30日共60个交易日,控制5个证券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太一云”,影响“太一云”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根据北京证监局的通报,操纵期间,账户组以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太一云”13.28万股,累计买入金额122.87万元,累计卖出“太一云”6800股,累计卖出金额6.68万元,成交量占该股总成交量的54.64%。

操纵期间,账户组持流通股数量占“太一云”流通股本比例均超过64%,最高达到65.53%。

账户组以明显偏离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的价格申报买入,采用连续交易方式拉抬和维持太一云股价,使收盘价大幅上涨或回升至符合市值标准的成交价。操纵期间内,账户组总申买148笔,其中以高于行情价申买笔数107笔,占比72.30%;以高于最近成交价申买笔数137笔,占比92.57%。操纵期间内,账户组有57个交易日参与收盘成交,占60个交易日的95%;账户组收盘成交市场占比为100%的有53个交易日,占60个交易日的88.33%。

以账户组2020年3月23日的交易为例:在14点08分,账户组以15元的价格申买1000股,当日最近成交价为7.19元,行情揭示的虚拟成交价为7.18元,账户组申报价格较最近成交价高出108.62%,较虚拟成交价高出108.91%,最终以9.73元成交并形成该日收盘价,当日股价上涨18.66%。

邓迪的操作取得了预想中的效果,太一云的市值达到6亿元以上。操纵期间,太一云市值由2.69亿元上升至6.68亿元,股价累计涨幅达148.12%,期间股价最高涨幅为649.37%,股价涨跌幅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份指数偏离值为145.56%。

不过,操纵股价并未给邓迪带来盈利,截至2020年9月11日,账户组持有“太一云”对应余股9.23万股,交易“太一云”合计亏损10.10万元。

按新《证券法》处罚300万 市场分层制度改革初期对违法行为严肃处理

该案中还涉及新旧《证券法》适用问题,2019年通过的新《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而邓迪的违法行为发生时期处于新旧《证券法》交替期间。

邓迪及其代理人申辩提出,本案行政处罚过重,理由是本案违法行为发生在新旧《证券法》交替期间,当事人为初次违法且没有主观恶意,没有违法所得,违法行为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积极配合调查工作,认错态度良好,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北京证监局认为,邓迪为使太一云进入创新层实施操纵行为,侵害、扰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监管秩序和市场秩序。北京证监局量罚已充分考虑涉案行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跨越新旧《证券法》的情况,量罚适当。

根据新《证券法》,违反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终北京证监局决定,责令邓迪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4月7日,太一云公告称,邓迪收到行政处罚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和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邓迪承诺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事实上,2020年6月4日,全国股转公司已经对邓迪操纵股价的行为做出纪律处分,并对其涉嫌关联的账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2019年10月,证监会启动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分层制度改革是其中的重要内容,2019年底起,改革相关业务规则相继出炉。全国股转公司表示,在新三板市场分层制度改革效应初显时期,邓迪作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罔顾市场规则,公然违规交易,未能勤勉尽责,对市场秩序和分层管理造成严重影响。为保障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高挂牌公司质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国股转公司对此类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全国股转公司还表示,对于罔顾市场规则,违反“三公”原则,实施财务造假、市场操纵、内幕交易、虚假信息披露等恶性违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生态,损害其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全国股转公司将保持“零容忍”的态度,重拳出击,精准打击,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决不姑息,为新三板改革的顺利推进及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文章来源:贝壳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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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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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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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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