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维信息董事会审议通过精选层IPO方案

新三板报-2021年4月8日-北京消息,天维信息(837919.OC)董事会审议通过精选层IPO方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拟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本次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7,500,000)股(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即不超过 970,000 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等监管部门的核准为准。

(4)定价方式:

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 √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 √网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5)发行底价:

发行底价为 8.00 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询价结果、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等因素协商确定。

(6)发行对象范围:

已开通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用于绩效考核数据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挂牌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施,则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9)发行完成后股票在精选层挂牌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

(10)决议有效期:

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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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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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电话:+86 13917539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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