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在公司申请转板上市时按照何种规定计算限售期限?

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在公司申请转板上市时按照何种规定计算限售期限?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第三十五条规定,转板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在公司申请转板上市时有限售条件且转板上市时限售期尚未届满的,该部分股份的剩余限售期自公司转板上市之日起连续计算直至限售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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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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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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