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实施新三板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指南 进一步便利市场业务操作

为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在实务层面落实好差异化信息披露,降低信息披露成本,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便利市场操作办理,全国股转公司在修订原持续信息披露指南及梳理整合《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二)(三)(四)(五)4件信息披露问答类文件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相关事项》(以下分别简称“指南1号”和“指南2号”),于2021年3月5日起发布实施。

本次发布实施的两件持续信息披露指南,与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相关规则配套衔接,结合业务逻辑分别从信息披露业务办理、定期报告披露两方面做出调整完善。其中,指南1号整合了原持续信息披露指南和《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五)的主要内容,重点规范了信息披露业务办理的具体操作流程;指南2号整合了《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三)(四)的主要内容,重点规范了与定期报告披露相关的预约、更正、业绩快报、业绩预告等内容。为便于市场理解执行,两件持续信息披露指南适度修订和增减了部分条款:

一是从差异化信息披露要求出发,进一步规范精选层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相关问题,明确精选层挂牌公司在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媒体的网站上进行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

二是从降低信息披露成本的角度出发,进一步简化信息披露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如删除原持续信披指南中关于挂牌公司需要申请豁免披露涉及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信息的相关要求。

三是从精简优化制度规则要求出发,对原4件信息披露问答类文件涉及的关键事项进行归并整合,将现有会计准则或信息披露规则已经明确的问题(如发行费用核算、与母公司同步披露、股权质押或冻结披露等)进行删减,将具有长期性、通用性的内容(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定期报告更正等)固化为指南,以方便市场主体查询使用。

通过上述修订和归并整合,全国股转公司进一步精简了信息披露规则层级,增强了规则的系统性和透明度,从“信息披露规则、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持续信息披露指南”三个层次,初步构建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结合市场需求,梳理市场关注的信息披露热点问题,补充、完善信息披露各项规则内容,推动挂牌公司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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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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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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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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