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三板到排队创业板 瑞德智能准备好了吗?

在2020年12月初公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德智能”),正在为登陆创业板做准备。

之前,瑞德智能曾于2015年10月12日在新三板挂牌,后于2018年初申请终止挂牌并在5月底正式从新三板退市。在新三板挂牌的2015-2017年,瑞德智能每年扣非归母净利保持在千万元以上,最高为1793.6万元。这三年,瑞德智能扣非归母净利增速情况,有一个年度为正增长,两个年度为负增长。

此次申请创业板IPO,瑞德智能的业绩表现明显改善。不过,相比于此,瑞德智能供应商管理和内部治理仍有提高空间。

核心供应商“破产终局”

瑞德智能是一家主要生产小家电智能控制器和大家电智能控制器产品的公司,原材料中涵盖许多电子器件。而公司与原材料厂商的稳定关系,对其能否持续、稳定经营有直接影响。

瑞德智能与其原材料供应商广州时代快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快捷”)曾发生买卖合同纠纷,而时代快捷已于2020年12月26日法判破产。

据瑞德智能招股书,时代快捷是其2017年度的第一大原材料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是PCB,当年瑞德智能对时代快捷的采购额达到1824.45万元,占总采购额的3.81%。

瑞德智能与时代快捷的合同纠纷进入司法程序是在2019年。根据二审判决书,瑞德智能当时上诉请求改判时代快捷立即向其支付违约金6896000元,支付损失赔偿款1822512元等。理由是“时代公司在供货过程中,迟延交货情况严重,甚至有零交货的情形,对瑞德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根据双方于2014年9月28日签订的《采购合同》规定……应扣罚时代公司违约金合共6896000元。”“时代公司于2018年3月向瑞德公司送达《关于广州时代快捷电子有限公司工厂关停的通知函》,明确告知瑞德公司其工厂于即日起停产关闭。……由此产生的报备费用损失应由时代公司承担。为此,瑞德公司向时代公司发出了相关的通知函,通知时代公司承担有关报备费用294000元”等。

最终,二审法院对瑞德公司主张的逾期交货违约金6669000元,不予支持;对瑞德公司要求时代公司向其支付报备费损失294000元,予以支持等。

与第一大供应商发生纠纷,对瑞德智能的经营来说或构成了较大影响。

据瑞德智能招股书,公司在2017年实现的归母净利增长为负的12.41%,同时公司2017 年度和2018 年度的资产减值额度较高,分别为-1233.11万元和-1179.73万元,其中坏账损失分别达到-1175.07万元和-1126.38万元。这两年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合计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6.37%和-31.20%。

瑞德智能在招股书中解释称:“2017 年度,由于公司按照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计提坏账,导致当期坏账损失的计提额较大;2018 年度,由于公司对江门市威多福电器有限公司的应收款出现减值迹象,公司对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当期坏账损失的计提额较大。”

作为瑞德智能曾经的核心供应商,时代快捷最终以破产为终局。

第三大客户违约

与曾经的核心供应商存在买卖纠纷的同时,瑞德智能的客户也不全是“苏泊尔”。

江门市威多福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多福电器”)是瑞德智能2017年时的第三大客户,当年瑞德智能对威多福电器销售额达到3800.39万元,占其总销售金额的5.44%。

据瑞德智能招股书,截至2020 年6 月30 日,威多福电器欠款余额为1461.23 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该单项重大金额坏账准备的计提导致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招股书还显示,瑞德智能曾在2020 年3 月向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威多福电器未在一审判决后向其支付货款14612291.73 元及利息),同年10 月,瑞德智能收到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据鹤山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威多福电器“有众多执行案在本院执行,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本院已将系列执行案移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且本案亦无财产可供执行。”

不过,威多福电器违约货款占到其总货款(2017年为3800.39万元)的38.45%的事实显示,瑞德智能可能在货品销售中有较大漏洞。

正如瑞德智能在风险提示中所陈述的:“未来,如果该等客户对智能控制器需求下降,或者公司与其合作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随着销售额进一步增长,应收账款会进一步增加,如果出现应收账款不能按期回收或无法回收的情况,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现金流、资金周转等正常的生产经营运转产生不利影响。”

对瑞德智能来说,以上风险不仅仅隐藏在客户端,实际也隐藏在供应端。

(文中提及个股仅为举例分析,不做买卖建议。)

(文章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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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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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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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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