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优车被证监会警告并罚款50万元 陆正耀被罚20万元 还被公开谴责

11月25日晚,神州优车(838006)发布两则公告,其中一则是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公司被证监会警告并罚款50万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陆正耀被警告并罚款20万元。对财务总监兼董秘陈良芸、董事王培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10万元。对监事亓琳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另一则公告为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构成信披违规。神州优车及董事长陆正耀被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对陈良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被证监会警告并处以罚款

据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中披露,神州优车涉嫌违规事实为:2019年1月,神州优车通过其实际控制的长盛兴业收购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宝沃”)67%股权。神州优车在2019年一季报和半年报披露的财务报表中未将北京宝沃纳入合并范围,导致其少计资产比例分别超过58.32%和64.05%。

神州优车董事长、总经理陆正耀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决策,主导了注册成立长盛兴业、神州优车通过长盛兴业收购北京宝沃的整个过程,是神州优车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神州优车财务总监兼董秘陈良芸、董事王培强、监事亓琳均知悉和参与神州优车上述信息披露违法事项,是神州优车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神州优车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陆正耀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陈良芸、王培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亓琳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神州优车在公告中表示,此次处罚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被全国股转公司给予公开谴责

在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中,神州优车涉嫌违规的内容包括:根据证监会相关要求,公司发布了延期披露年度报告的临时公告及主办券商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意见,并披露了《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承诺按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截至规定期限,公司未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给予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给予陆正耀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对陈良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公告还表示,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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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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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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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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