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完善融资并购审查及受理检查要点 进一步提升业务透明度

为进一步提升融资并购审查效率和透明度,明确受理检查要求,便利市场操作,近期,全国股转公司修改了《挂牌公司优先股发行审查要点》和《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查要点》,制定了《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申请文件受理检查要点》、《挂牌公司优先股定向发行申请文件受理检查要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发行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申请文件受理检查要点》(简称《超200人发股重组受理检查要点》),于2020年11月20日发布实施。

相关审查及受理检查要点适用于基础层、创新层挂牌公司,精选层相关要求将另行制定。

根据新修改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引第1号——发行和挂牌的申请文件与程序》,本次修改《挂牌公司优先股发行审查要点》主要完善了两方面内容。一是配合优先股发行流程变化,将原发行备案阶段要求提交的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等文件相应调整至发行审查阶段和登记挂牌阶段。二是配合监管要求调整,修改完善了发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性、私募基金备案核查的审查要点。

根据新修改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2号: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文件报送指南》,本次修改《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查要点》配套增加了超200人发股重组申请出具自律监管意见阶段和股票登记阶段的审查要点,重点关注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和重组实施情况。

为便利市场主体提交融资并购申请文件,全国股转公司本次制定发布了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以及超200人发股重组申请文件的受理检查要点。其中,《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申请文件受理检查要点》共38条,针对普通发行及授权发行、自办发行和终止发行设置了3类不同的受理检查要点。《挂牌公司优先股定向发行申请文件受理检查要点》共22条,结合优先股发行特点,对提交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申请书、优先股转让服务协议等要求,设置了专门的受理检查要点。《超200人发股重组受理检查要点》共24条,主要对申请文件中相关主体的签名或盖章等形式要件要求进行了明确。

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持续构建更加公开透明的监管环境,优化融资并购审查机制,不断丰富和完善相关指导文件,为市场主体投融资活动提供更加良好的制度供给和市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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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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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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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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