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公司泰恩康IPO被否再闯创业板 核心代理业务超高毛利率是否具备可持续性?

11月11日,资本邦获悉,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恩康)的创业板IPO申请于11月10日获深交所受理,国泰君安担任其保荐机构。

  泰恩康属于综合性的医药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行业。公司主营业务为代理运营及研发、生产、销售医药产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并提供医药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等。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泰恩康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5亿元、5.14亿元、4.96亿元、3.58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513.48万元、7444.2万元、5490.42万元、9099.22万元。

  根据华兴出具的《审计报告》(华兴所(2020)审字GD—339号)和《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华兴所(2020)审核字GD—249号),发行人2018年度及2019年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7263.70万元和5182.69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符合选择的上市标准。

郑汉杰持有公司27.69%股份,孙伟文持有公司20.75%股份。郑汉杰、孙伟文系夫妻关系,二人合计持有公司48.44%股份。此外,自公司设立至今,郑汉杰任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孙伟文历任公司监事、董事、副董事长等。郑汉杰、孙伟文夫妇可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决策等进行有效控制,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泰恩康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910.00万股(不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36亿元,募集资金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生物技术药及新药研发项目、业务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高端医用防护用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

  泰恩康目前还是一个新三板股,公司于2014年10月8日挂牌新三板,更值得注意的是,泰恩康并非第一次转A!该公司曾于2019年8月参加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103次发审委会议,彼时公司IPO申请被否决,公司收购致大额商誉、应收账款过多、业绩大幅度波动、代理产品毛利率超高市场竞争力等问题被质疑,具体看来:

根据彼时公司提交的招股书显示,2015-2017年,泰恩康代理运营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72.18%、76.20%及75.07%;公司自产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27.56%、23.70%及23.97%。发审委关注到泰恩康近三年代理业务收入占比均超70%,鉴于此,要求泰恩康就核心代理产品授权的稳定性及代理业务的可持续性进行补充说明。同时,要求其结合当前业务结构、自产产品的销售情况与市场前景、在研项目储备等,总结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竞争优势,并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重点作出说明。

此外,泰恩康当时递交额招股书中提到,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6441.24万元的商誉,占当期资产总额的9.91%,主要系2015年公司收购天福康100%股权和2016年收购武汉威康55%股权所形成的商誉。2019年,泰恩康对其全资子公司天福康(2015年完成100%股权收购)2018年末的盈利预测作出调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230.94万元,对此,发审委要求该公司说明其收购天福康及武汉威康形成商誉的确认情况,以及这两家企业在被收购完成后的经营情况。

还有包括在报告期内,泰恩康控股子公司华铂凯盛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收入是按“里程碑”条款分期确认,这也受到发审委关注,就华铂凯盛技术服务合同约定收入的确认方法是否合理谨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转让合同中的条款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等提出了质疑。

而今,市场不禁好奇泰恩康第二次创业板IPO是否解决了此前监管层关注的疑问点。

根据公司最新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在代理运营业务上,2017年至2019年,代理运营业务依然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重要来源,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4.91%、71.53%、78.32%;2020年1-6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自产产品医用口罩收入占比显著增加,期间自产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64.56%。

  此外,报告期末,公司商誉的账面价值还是为2016年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武汉威康确认的商誉2732.66万元未有变化,占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23%、9.53%、9.42%和8.72%。公司根据最近期的财务预算编制未来5年的现金流量预测,并推算永续期的现金流量,预计未来5年营业收入年化增长率在合理范围内,五年后的永续现金流保持稳定;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充分考虑未来期间的宏观经济、医药行业发展、市场前景等因素后,确定的用于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分别为14.13%、13.59%、15.33%和13.87%。最终经过测算,报告期各期末武汉威康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高于账面价值,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此次创业板IPO,泰恩康坦言公司还存在以下风险:

一、研发风险

为强化公司的研究创新能力,公司保持了较大的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支出金额分别为2743.84万元、2402.75万元、2586.43万元和1868.53万元,研发支出主要系公司发生的药品研发支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的医药自主研发在研项目共有16项(其中化学药2.2类1项,化学药3类2项,化学药4类12项,治疗用生物制品15类1项)、合作研发项目1项(化学药2.2类)。

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新药研发一般需经过小试、中试、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安全性评价、临床试验、新药注册审批等多个阶段;仿制药研发一般需要经过小试、中试、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BE或其他研究、注册申请等多个阶段。如果公司相关研发项目最终未能通过药品注册审批,则可能导致药品研发失败,进而影响到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公司效益的实现。

二、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代理运营业务的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占总采购额的比重分别为76.64%、62.16%、70.33%和44.18%,其中向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沃丽汀的供应商)采购占比分别为49.80%、39.45%、44.42%和27.11%。报告期内,公司向境外代理运营业务供应商采购集中度仍然较高。若境外供货短缺,进口药品注册批准文件到期而不能续期,或其与我国政治、经济、外交合作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将对公司代理运营业务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三、核心代理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医药行业具有较高的准入门槛,根据医药相关的法规,医药企业需要具备市场准入、药品研发注册、生产条件以及销售等多方面的资质,医药企业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公司代理运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1.82%、47.34%、48.48%和42.21%,其中核心代理产品和胃整肠丸毛利率分别为71.82%、73.69%、74.92%和67.89%,毛利率较高。影响公司未来毛利率变动的因素较多,如市场竞争加剧、行业政策变化、授权厂商调整代理运营产品出厂价格、汇率波动等。如果相关因素发生不利变化,而公司不能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将面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四、代理运营业务的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代理运营业务是公司重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代理权的稳定性对公司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公司自1999年起代理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2002年起代理强生医疗器械,2003年起代理保心安油,已经和主要代理产品供应商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合作期间不存在被取消代理资格和纠纷的情形。但如果公司主要代理产品尤其是核心代理产品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的代理关系中止或终止,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文章来源:资本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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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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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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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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